为进一步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8月2日上午十点,山东大学(威海)温情法援社会实践队队员李彦琪赴漳州市长泰区公安局进行调研,并就调研问题与长泰公安局法制大队长杨永中先生进行访谈交流。
首先,杨永中对公安机关认罪认罚制度的程序进行介绍,其对于认罪认罚制度多为程序上的告知和询问,在第一次讯问时会交与犯罪嫌疑人《犯罪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在犯罪嫌疑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表现出认罪认罚行为后,警方笔录中会体现其认罪认罚情节,届时再将相关资料移送检方时会将笔录一同交与。接下来,关于法律援助制度,杨永中强调法律援助制度主要是由司法局负责,司法局下设有法律援助中心,在告知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尚未聘请律师或者家庭未有相关经济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其有寻求法律援助的权利后,将会向司法局申请。
随后,关于适用此制度案件的特点,杨永中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案件多为未成年人犯罪、重案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条件较困难的案子。紧接着,在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心健康社会归复情况的影响方面,杨永中指出,法律援助可以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并使其知悉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监督有关部门依法规范办案。但也有民警认为认罪认罚制度多走形式,除个别酒驾等案件,多数被告人并未能从心理上认识到犯罪事实并甘愿接受处罚,未有悔过和改错心态。最后,在再次犯罪问题上,杨永中表示,若真正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犯罪分子弃恶从善。但当下情况是,因为认罪认罚制度在很多情况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因而有在认罪认罚后再次犯罪的现象。
通过本次调研,温情法援社会实践队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了更深刻实际的认知,有利于团队日后调研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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