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于1990年3月21日,管辖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南至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7月18日上午,集美大学航海学院“以法护航”暑期社会实践队全体队员在指导老师邹鸰、陈自发的带领下,深入实地考察,走访调研厦门海事法院,全体成员在研究室刘主任的带领下参观了厦门海事法院,同时几位资深法官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法官的介绍下,同学们了解到厦门海事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及“强实力、铸精品、有作为”的工作思路,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品牌创建,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努力服务保障福建社会经济发展和两岸经贸往来。
一是海事审判质效较高。坚持以“公平、公正、和谐,法律、法理、良知”为价值追求,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司法探索敢为人先。采用向船长送达法律文书的做法,被《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所采纳。率先提出的FOB条款下托运人的认定方法,被各海事法院和业内人士公认为开启了我国海商法学界和海事司法领域讨论此问题的先河。此外,法院对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对船舶碰撞海底不明物的责任认定与承担、海事诉讼的担保、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与审理、涉台海事审判以及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电话录音送达、向业务代办人送达的效力等诸多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丰富了海事审判的理论与实践。
三是涉台审判初见成效。自2012年5月31日成立涉台审判庭以来,通过研读两岸法律、参与两岸司法交流、建立两岸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发挥台籍陪审员作用、深入台企普法宣传等途径,稳步推进涉台司法品牌建设。随着知名度和公信力逐年提升,台湾本岛企业有的已开始自愿选择在厦门海事法院诉讼维权。
四是“无讼”建设持续深化。以打造“无讼”港区、渔区为目标,着力构建平安和谐海域,主动与厦门海事局、厦门市港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厦门仲裁委、贸促会等涉海单位分别签订共建协议,形成海事司法、行政、行业间携手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力争把海事纠纷在诉前化解。
“以法护航”,我们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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