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正苗护翼队来到了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人民法院进行走访,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重点了解了宁津法院在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打造了“庭前、庭中、庭后、延伸”四位一体的特色少年审判保护体系,并通过“四项举措”将该体系予以具体落实。
介绍人员首先向小队成员讲解了宁津法院的特色少年审判保护体系,其中包括:庭审前,注重做好社会调查,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审理提纲;庭中,准确查清未成年被告人在侦查和起诉过程中的认罪态度和表现,与未成年被告人平等沟通,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思想道德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和规劝其认罪服法,真诚悔悟;庭后,在量刑方面,贯彻好宽严相济政策,对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一律从轻或减轻处罚,有效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庭审后延伸,对未成年人罪犯定时回访帮教,建立“一对一”的回访帮教档案,激励他们告别过去,面向未来。
调研过程中我们充分感受到宁津法院致力于将司法与家庭、学校、社会结合起来,采取圆桌审判感化、档案封存保护、加强心理辅导、定期回访帮教“四项举措”来全方位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第一,“圆桌审判”感化未成年被告将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席位进行重新设定,积极做好“合适成年人”参与工作,加设社会调查员席、心理咨询师席等,在心理学的角度增强未成年被告人的安全感和归宿感,减少其恐惧和抵触心理,实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第二,“档案封存”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以及心理疏导、档案保密等特殊保护,弱化未成年人犯罪标签,消除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以后生活、工作的负面影响。
第三,组建全省首家“阳光心理工作室”选调两名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未成年人工作经验丰富的少审法官,从庭前关怀、庭中感化、判后引导、重塑人生四个方面,为涉案危机青少年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2013年11月,宁津县法院与宁津县第一实验小学联合开设了“阳光心理工作室”,由该院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和学校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老师负责接待来访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咨询,为有需求的同学提供帮助。“现在有些孩子存在一些心理问题,需要专业的老师进行心理疏导,法院开设的这间心理工作室真的帮了我们大忙。”
自“阳光心理工作室”成立以来,已先后对31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疏导,使其中19名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走出了心理阴影,找到了工作,重新踏入社会。同时运用心理学知识成功调解涉少民事案件300余件,避免了多起矛盾激化案件的发生。“阳光心理工作室”成立后,法官积极开展进校园活动,为2000多名学生上了心理辅导课,和学生一对一交流60多次。
第四,“定期回访帮教”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纠纷解决机制、家事案件回访等工作机制,帮助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重回人生正轨。
“最近生活怎么样?小郭,有什么困难可以跟法官姐姐说……”在小郭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宣告缓刑后,法官到其家中拉家常、聊生活,详细询问学习和生活情况并给予帮助和支持。
“对不起,我错了,我保证再也不会那么冲动了,一定好好学习,我想踏踏实实学一门技术,堂堂正正地做人。”小郭诚恳地说。
这是我们调研过程中看到的宁津法院回访帮教的一个缩影。
通过本次调研,正苗护翼队成员对宁津县人民法院的特色少年审判保护体系及“四项举措”有了全方位地认识,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实践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到未成年犯罪的发展现状及其教育保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能够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强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助力未成年犯罪再社会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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