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对自身的道德规范,向社会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发挥专业院校食品安全推手作用,6月21日下午,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与客同煨食”志愿服务队在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针对“食品经营中的流通、消费与监管”开展知识科普活动,来自五峰县当地的120余名商户参加了本次线上科普。由万心怡担任团队讲师。
过期食品需清理 以次充好不可取
“2022年3月,711通州某门店售货员违法销售过期食品,违法所得共计36.2元,确被罚款10万元并吊销许可证。”会议伊始,万心怡以过期食品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分析讲解《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她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销售过期食品、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等均属于违法行为,涉事人员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
以此引起重视后,万心怡进一步从进货、经营与临期处理三个方面,向商户提出建议:进货时应尽量选择生产日期与提货日期相距最近的货物;经营时应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对于临期食品可采取促销的方式。
三无食品要远离 假一赔十需谨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及《食品安全法》第67、68条,万心怡具体解释“三无”食品的定义并指出,生产、销售三无食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她强调,商户进货时,采购员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如实记录。
随后,她开启摄像头与商户进行线上互动,以实物举例,现场展示产品包装各项关键标识,并屏幕演示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真伪的具体流程。
针对商户提出的腌制卤肉算不算“三无”产品,万心怡提醒,商户应注意散装农产品和散装食品之间的不同。“例如熟肉,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而熟肉经过了烹饪处理,改变了肉的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因此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食用农产品,应该根据散装食品的要求对其进行包装。”
假冒伪劣可入刑 莫入歧途遵法纪
食品掺伪主要包括掺假、掺杂和伪造。这三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一般的掺伪特质能够以假乱真。对于“职业打假人”,万心怡重点展开科普,职业打假人指一种民事行为人,他们自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依靠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但部分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故意购买假冒伪劣食品,通过索赔的方式进行牟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消费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并不影响依法索赔。”她强调,“所以,大家在进货的时候就要擦亮眼睛,不要给职业打假人‘碰瓷’的机会。”
活动最后,万心怡总结,虽然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渐普及,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而参加本次科普活动的各位商户也都是食品行业的资深从业者,但她还是希望在此提出倡议:应谨慎进货,查验产品合格证和保质期;不销售三无产品,定期处理过期产品;如实记录进货详细情况。愿大家都能不触碰法律的红线,做一名合格的销售者。弘扬食品安全,保障社会民生,是我们每一个食品行业从业者共同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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