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本质
在从古代到近代两千多年间,西方美学对美的本质的探索主要表现出两种倾向,一是从主体意识之外去寻求美的特性和根源,由此而有“客观美论”;一是从主体意识去解释美之为美的原因,由此而有“主观美论”。
在中国美学史中美学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政治、道德、文学艺术扭在一起。我们常说的中国古代的四大美学著作:荀子的《乐论》、颜羽的《沧浪诗话》、刘勰的《文心雕龙》、王国维的《人间词话》,都是将美学与文艺理论扭在一起。至于先秦的政治家、思想家论美,都是与他们的政治主张扭在一起。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提出:“里仁为美”(《论语●里仁篇》),“君子成仁之美,不成人之恶”(《颜渊篇》)。所谓“里仁为美”,就是说和有仁德的人在一起,这样的人才美;所谓“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即帮助他人做善事的人,才是君子。这就是说,他是以善为美的。如孔子所谓的“尊五美,屏四恶”,直接将美与恶相对立,说明美与善是同义的。
由此可知,关于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自古以来就没有停止,各个学科,各个学者都有不同的见解。
一、“美”的复杂性
大千世界中的美,千姿百态,千变万化,要把其共同的本质高度概括地加以把握,是极其不容易的。
康德认为美只系于形式;黑格尔则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观点,认为美是经由人的心灵把理念通过感性的形象显现出来,这就是艺术;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美就是最普通的东西集合在一块所成的,比如美的眼睛就是大多数眼睛都象他那副模样的。古希腊圣哲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辩论“什么是美?”最终未能给出一个终极而本质的定义,不得不慨叹:“美是难的”。直到科学发达,哲学发展的现在,“ 美是什么”的问题仍是一个难解的“斯芬克司之谜”,仍在无休止的争论中。
虽然无数的哲学家,美学家,思想家为了揭开美的奥秘,曾经从不同的途径进行过艰苦的探索,并提出了种种当时在他们看来最为理想的答案。但他们都未能最终摘下这颗美学皇冠上的明珠。
回答“美是什么”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所要求的并不是对个别对象作审美判断或作经验性的描述,而是要求在各种美的对象中找出美的普遍本质,或者在与非审美对象的比较中找出其特殊的本质。美并不是固定的,形而上的,在美的概念下,包含着各种性质上极不相同的事物。从宏观世界到微观世界,如日月星辰,花草树木,各种劳动产品以至人物的品质、动作、相貌、表情、风度等等,都可以作为审美对象,都可以是美的事物。要在这些性质上极不相同的各种事物中概括出美的普遍本质,当然是极困难的。再则,美还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变化而相应地发展和变化着。在动态的时空结构中,由于时代和社会的不同,美的内涵极其价值意义也就很不一样。
正是美的概念内涵的宽泛性、复杂性甚至变易性给美的本质笼上了一层神秘的难以揭去的面纱。
二、“美”的主观性
美的主观性是美和美感的基本属性和外部特征,是指美的事物往往表现出主体的主观色彩,美感更是涵括着主体的主观意识内容诸如审美感知、情感、趣味、理想等。有人认为美是主观的,他们认为只有人的主观情感,意识与对象结合起来,达到主客观的统一才能产生美,按他们的说法就是“筷子不为人所用就不成为筷子”。但这个观点遭到“客观论”者的反对,他们认为一个事物能不能成为审美对象,光有主体条件还不行,还需要对象上的某些东西,即这些事物本身具有的某种客观的审美性质或素质。于是他们反驳说:“为什么我们要坐在椅子上,不坐在一堆泥土上,因为泥土不具有椅子的可坐性。
可知美的主观性并非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它附著于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及其关系。美的主观性在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中均有表现,只不过在不同对象中表现方式有所差别,纯粹自然物的美和美感通过移情方式表现其主观性,人工自然物、社会生活和艺术品通过主体的实践方式表现其美的主观性。
那么到底什么是所谓的“审美性质”或“素质”呢?为什么各种对称、均衡、节奏、秩序……能给我们美感,而丑陋、荒谬、芜杂却不能呢?把它归结为“无意”、“理性”、“鬼斧神工”吗?显然不行。传统的格式塔心理学派用主客体“同形同构”“异质同构”的学说来解释审美本质的根源和由来,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它却对人与对象在形式上的相互对应以及对象上的审美素质作纯生理上的解答,这显然也是有其局限性的。
三、“美”的特殊性
马克思在其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美的基本问题做出了科学的论述,他认为美根源于实践,美是有人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在劳动中产生看美,因此,美的本质应该在人类实践中去寻求。马克思把关于人的本质理论和把实践的观点引入知识论和唯物主义历史观,为科学阐明美的本质奠定了唯物辨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按照这个方法论,要揭示美的本质,必须科学地说明人的本质,正确地说明社会生活的本质。首先,人是自由创造的主体,“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所以美的最终根源在于人的自由创造,在于劳动。
马克思认为,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是以人通过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本质力量为前提,没有自觉的劳动实践,没有对现实世界的能动性改造,就不可能出现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人通过劳动实践使自然界“人化’而变为“人化的自然界”。在“人化的自然””中,人们通过劳动进行创造,在劳动实践中,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如果没有以人作为主体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那就不存在美,人在劳动实践中创造美,在劳动实践中发展美,进而产生审美。
美是人的主体性,事物的客体性和社会性的有机统一。这其实也并不难理解:一块石头, 一堆泥土本身并不美,但经过艺术家们的加工制作,雕塑成精美的艺术品一一塑像,就很美了。
利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并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终于可以得出一个关于“美的本质”的一般性结论:是指人们在自由自觉的劳动创造中,体现人们的智慧、才能、力量、目的的实现,人在其中能感受到的愉快和喜悦的感性显现,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
四、“美“的本质总结
由此可见,我们对于美的本质的认识是随着社会存在或者说审美场的变化而变化的。我们不能单单满足于那个已得的,现在看来还较为科学的“美的本质”的界定。美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永恒的绝对的美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美的本质”绝不是一个凝固的概念定义,我们所能做的是在动态中把握它,完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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