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调研 法学院】
人民调解之于普法
人民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特征表现在“定纷止争”。例如邻里之间的小摩擦不及时化解会导致两个家族之间的对决;水源纠纷可能导致两个村落之间对垒。这些纠纷看似很小很简单,但如果任其发展很容易产生严重后果甚至导致犯罪。农村人民调解接近人们的生活,一旦纠纷发生便能迅速地作出反应,把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防止矛盾进一步深化。
人民调解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普法的过程,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摆事实、讲道理”,这里的道理不止包括情理也包括法理,这里所运用到的法律就是国家法律进入乡村的一个途径。农村人民调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村委会人民调解,属于我国的基层自治组织,是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说,在我国,人民调解是社会治理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退一步说,“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的调解至少是法治与治理之间的最佳过渡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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