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调研 法学院】
基层调解制度的“合理性”
我国农村矛盾纠纷具有乡土性,我国农村社会是人与人、人与土地、各种事物、空间充分接触和了解的熟人社会。通过这次的采访,我们对农村人民调解的现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农村人民调解以简便易行,及时有效的显著优势不同于其他调节方式而获得了更多人民的支持,作为司法手段的一种补充,农村人民调解发挥了独特作用。
相比于解决纠纷的其他方式,农村人民调解简便易行,及时有效,成本更低,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在如今社会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这次的采访中在我们的实践中我们也认识到了一些问题。第一就是农民调解的觉悟不高,应该对宣传加大力度,让更多的村民信赖。第二点是,专业性的调解资源太少,高水平的人民调解员比较少,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技巧不足。应该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社会公德、调解方法和技巧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乡镇政府深化认识,大力支持。
http://www.dxsbao.com/shijian/412550.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