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自然人”(有些著作中称为“初民”)被认为带有某种动物性,动物性在卢梭讨论“自然人”的身体方面时尤为突出。
“我看见他在一颗橡树下心满意足,悠然自得;哪里有水就在哪里喝,在向他提供食物的树下吃饱了就睡;他的需要全部满足了。”他身强力壮,已习惯于莽莽丛林中的荒野生活,敢于同野兽搏斗,斗不过就逃跑,他从不生病,或者说的更确切一点,他也不知道什么叫“病”,“根据文明社会的发展史,就能轻易的写出人类的疾病史”。
同时,自然人的感觉极其敏锐,但他从来不思考什么问题,“如果大自然的本意是要我们成为健康的人,那么,我敢断言,动脑筋思考的状态,是违反自然的状态;动脑筋思考的人,是一种性格反常的动物。”而这一点也可以被用来反驳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即,自私、好战等品性是社会出现以后人类获得的,而非“自然状态”时自身携带的。这一点在精神和道德方面被论述的更为详细。
精神和道德的“自然人”卢梭认为千百年前的“自然人”只有两种感情。自爱心,即保存自己的本能;怜悯心,即不忍看到同类受伤害的。而后者是由其他动物推导到人类身上的,这也是卢梭“自然人”具有动物性的一个表现。
卢梭认为人与动物的不同在于,人有“自由主动的资质”,这一点似乎和霍布斯、洛克的讲法差不多,但是由有所不同,不能从卢梭的“自由”导出公民社会,不同在于卢梭同时提出了“自我完善的能力”,“自我完善的能力”使得理性通过欲望和智力得以完善。
对于性的认识,卢梭区分了两种爱,即生理上的爱和精神上的爱,因为“自然状态”下“自然人”只拥有生理上的爱,所以不具备形成家庭的条件,而且没有偏爱心和虚荣心,并由此得出,“关于贞操和荣誉的法律,其本身反倒助长了淫乱之风和堕胎的行为”。这一点在《论不平等》的第二部分论述的更为充分。
一个有趣的细节是当卢梭谈到精神上的爱时,说了一句“显而易见,精神方面的爱是一种人为的感情,是由社会的习俗造成的。女人之所以花那么多心思宣扬这种爱,为的是树立她们的权威,使本来应该处于服从地位的女性占据统治地位。”且不从女权角度分析为什么女性“本该处于服从地位”,单就“爱情是社会塑造的”这种观点或许不能说卢梭是反爱情的,但也许反映了卢梭对于爱情的某种悲观观点。
在论述“自然状态”的最后几段,卢梭总结道“用不着再将更多的细节,每个人都可以看出:奴役的链条是由于人们的相互依赖和使他们联合在一起的相互需要形成的。不先使一个人处于不能不依赖另一个人的状态,就不可能奴役他:这种情况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存在的;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的身上都没有枷锁,最强者的法律是没有用的。……在使人变成合群的人的同时,也使人变成了一个邪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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