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10日,“纠正不良习惯,普及健康知识”实践调研团于教室内开展安全培训活动。
为增强“纠正不良习惯,普及健康知识”实践调研团成员在暑期社会实践中对于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视程度,帮助成员在后期开展外出调研活动时能够更加没有后顾之忧。7月10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纠正不良习惯,普及健康知识”实践调研团于上午九点在教室内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培训。整个安全培训活动分为两部分:其一,宣读《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知识教育须知》;其二,参与成员阅读《活动安全承诺书》。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培训会由暑期社会实践队长陈璐瑶组织开展,材料由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团委提供。
尽管本次社会实践的地点为学校所在地区,但安全问题仍然不可忽视。故此实践调研团安排于社会实践第一天开展培训。
首先,活动的第一个内容:由队长宣读《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知识教育须知》。该须知内包含了交通安全,财产安全,住宿安全,实践现场安全,野外实践安全,卫生、疾病安全,疫情防控安全等内容。其中队长重点解释了疫情防控安全的内容。虽然在此刻,新冠肺炎疫情不再那么肆虐,但是疫情防控仍然是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在未来十五天开展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实践调研团将疫情防控工作提上日程,每日组员的外出与返回均会有专人测量体温,尽量减少在实践过程中,队员出现偶然性的类似新冠肺炎症状。
其次,保证每位队员均仔细阅读过安全承诺书,在此《学生安全承诺书》中,明确了几方面的内容:其一,保证学生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已征得家长同意。家校联系是本次社会实践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学生于校外进行社会实践,家长必然或多或少感到担忧,为了减少家长对学生安全的后顾之忧,也为了让家长对学校更有信心,学校已与留校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确保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已告知家长,每位学生家长手中也必有孩子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以随时取得联系。其二,确保成员知晓《学生安全承诺书》中的每一个细节,例如第三条,“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简而言之,就是团队成员在出现以上情况导致的自身受到伤害后学校、团队均不负责,因此,这更加警惕了团队成员们的暑期社会实践开展过程中对于自身的安全保护。生命只有一次,不能让任性毁掉这宝贵的一次。
通过此次安全培训,相信团队成员们对于此次为期十五天的暑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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