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专家解释>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表示,对于每个人而言,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律上明确规定,司法上尊重。但是,我们个人的自由对社会、对家庭也具有一定的影响,离婚如果太随意,某种程度上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和后果。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出发点,是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不让因为一时的吵架、头脑发热,就拆散了一个家庭,从这个角度,“离婚冷静期有它的合理性,也有它的价值和意义。——-人民日报
3、<社会反响>
《民法典》出台后,“离婚冷静期”频上热搜,其中一个比较热议的话题便是对于婚姻中弱势群体的讨论。长期受到“家暴”的一方离婚更难;原本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离婚难”现象更是遇到了一个“大山坡”等问题层出不穷。相关数据显示,支持离婚冷静期的人数占40%,不支持离婚冷静期的人数占50%,对其表示无所谓的人数占10%。由此可见,《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作为今年一大热点,更是法律研究中迈出的一大步,其出发点更是对我们整个社会,对每一个小家的一种维护保护方式,但是我们仍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仍需要对其进行跟踪记录,不断反馈,不断对其进行完善。
4、<总结>
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快节奏的社会,“冲动”便成为了这个时代的有一个特点。离婚,设置相应的冷静期,给我们一定的时间去消化情绪,便是挽救了很多冲动离婚破碎的家庭。但是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于全部的情况,对于家暴等恶行离婚,原本收集证据便具有一定的难度,我们不应对其施加更大的难度。因此,离婚冷静期是我们《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但是我们仍需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对其完善。这也是在警告我们各位,“冲动是魔鬼”,我们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冷静,不要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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