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条原文>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专家解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3、<社会反响>
见义勇为免责旨在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见义勇为者更有底气。大多数人在《民法典》颁布后更愿意帮助他人,敢于见义勇为。同时法院在面对这种纠纷时,案件判决要基于法律法规,基于公序良俗,基于世道人心,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有序分摊侵权人,受益人的各方责任,对行善者责任豁免,让行善者权利保障得以制度化、常态化。
4、<总结>
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让好心人不担责的规定,向社会公众明确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让“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这是是善法之举是良法之动。法律工作者鼓励守望相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将是中国司法应当秉持的价值取向。
http://www.dxsbao.com/shijian/321331.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