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身于当下的数字时代,人们常常遭遇各类推销、广告、诈骗等匿名电话的骚扰,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权利受到侵犯。那么,我们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呢?一个主要的渠道就是各类数字文化平台,其中的各类社交媒体又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社交APP已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使用这些APP时,如何保护我们的隐私,如何保护我们的数据安全,成为数字时代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法典大大加强了对包括数字文化产品用户在内的各类网民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保护。其重要之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相关数字文化产品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进行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范,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是规定了相关数字文化产品用户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权利。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三是对相关数字文化产品用户个人信息处理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特别限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这些规定涵盖了相关数字文化产品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内容与具体步骤,为其维权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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