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22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民法典颁布恰逢世界环境日前夕而这部法典也有“绿色民法典”之称。我国民法典以绿色原则为纲,在物权编、合同编对民事行为进行了必要的绿色限制,并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来威慑潜在加害人。这部民法典的绿色印记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总则编第9条明文宣誓“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并将之规定为民法基本原则,适用于整个民事领域。“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并划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绿色边界,第346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为了惩戒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民法典还规定对这类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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