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强调讲法理,以法理为支撑和依归。法理包容了一切美好的价值元素和法律公理,而讲法理就是讲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正当性”“合理性”,讲民法的精神内核和核心价值。一是体系构建的法理性。在编纂民法典之初和整个过程中,明确中国民法核心、基本、具体的法理,构建中国民法的法理体系。诸如生命无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性别平等、财产神圣、契约自由、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环境正义、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等。二是立法依据的法理性。在民法典编纂中以民法的核心法理为依归,遵循民法公理和民法通理。物权法中,既秉持最原始的物权法理“物有其主”,又依循当代中国物权的重要法理“物尽其用、物权效率、物权公益”等;婚姻家庭法中,坚持婚姻的核心法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也关切现实生活中男女平等基础上的“女性法理”;侵权责任法的法理,就是对利益的双重保护:一方面确认、宣告、明示和规定利益为权利的肯定式保护;另一方面把对利益的侵害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否定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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