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实践队员加深对解民法典内容的认知,8月15日,我所在的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爱我中华”梦之队——民法中华行实践团队通过腾讯会议和线上视频开展了“《民法典》中的人格权”话题学习讨论。
会议开始,队长带领团队共同学习了人格权。队长介绍到: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那么,《民法典》中的人格权是怎样的呢?经过这次线上交流学习时间团队了解到了:《民法典》首先从人格在民法发展历程中所表现出的不同样态出发,指明了近现代民法中各种典型的立法例对待人格权态度的不同及其原因,由此而说明了人格与人格权的关系。以此为基础,《民法典》又对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内涵、法人人格权之否定、人格权法定化的理由、承认一般人格权的原因及其模式等基本问题展开了较为全面的主题分析,从而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坚持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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