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大力发展生态环境的同时,政府有必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标准以及制度等的建设。同时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环境的行为,则需要加以严肃处理。除此之外,需要加强宣传,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以此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二)实施造林绿化,在荒山区、风沙区和平原区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实施林木良种补贴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林业产业。把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山西与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增加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鼓励生态能源。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开展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 区域化推动农作物秸秆、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
(三)治理水土流失,稳步推進湿地公园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逐步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实施面源治污。指导农民科学用肥,降低施肥不当造成的环境破;支持开展农产品标准 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减少农业违禁品使用和废弃物随意排放,促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环境评价,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之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并针对影响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有效减少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开发、生态平衡等,以此分析出当前生态旅游的问题所在,从而有助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避免环境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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