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10,
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太湖流域的治理,减少和消除对太湖流域水污染。首先,要完善和改革太湖流域的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治理的模式。地方政府要坚持流域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加强行政决策和治理决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以及各治理部门行动的统一性和规划性,做到有效的经验交流沟通和资源共享,实现彼此的优势互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决策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并搭建信息化和系统化的交流平台,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监管,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可以顺利的贯彻执行。
其次,注重市场调节,建立和完善太湖流域水污染的预警机制和应对机制。地方政府可以有效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拓宽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融资渠道,以利于加大对其的资金投入和治理力度。例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债券、银行信贷、出台优惠政策和吸引投资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既吸引企业的资金投入,又有效的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使太湖生态环境治理有充足的资金储备作保障,对于改善治理的设备和引进先进的治理技术与手段都大有裨益。地方政府还要做好太湖流域水污染预警机制和应对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手段,对于太湖流域的水质状况进行实时的检测,一旦发现存在污染的问题,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证将污染的情况降到最低。
最后,地方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太湖流域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加大对太湖流域污染状况的执法力度,强化政府的监督监管职能,使治理工作在行动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于有高污染风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监控和监测,并及时的公开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单位,使其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2.坚持走生态渔业的发展道路,维持渔业资源良性循环。地方政府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要平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协调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而坚持发展生态渔业是唯一的可行性道路。这样既可以促进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良性循环,又可以维持地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长期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对养殖基地的建设。地方政府可以对水产品采取证明销售的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水质的安全管理,并由国家政府、省市地方和直管部门等不同级别检测部门对太湖流域水质实施定期检测,确保水质质量始终处于监管体系之中。同时,地方政府要严格控制药品和养殖饲料在渔业作业中的应用,建立健全合理用药的管理制度,并对养殖基地做好卫生监测登记和食品安全的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中的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地方政府还要促进养殖基地的发展壮大和水产品产业的升级,以利于渔业养殖的规范化、规模化和技术化管理。
地方政府要指导养殖户应用生态养殖的技术,对渔业作业采取轮养的制度。地方政府可以指导养殖户采取科学先进的养殖技术和手段,既可以有效提高水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又可以保护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同时,地方政府可以依据太湖流域渔业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年度性轮养制度和季节性轮养制度相结合的策略,让太湖的生态环境始终处于良性的休养生息循环状态,在丰富渔业资源的基础上,维持其长久的发展。
3.恢复和保护太湖流域水生植被,发挥其净化水质和抑制藻类的作用。水生植被对太湖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可忽略,因此地方政府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恢复和保护太湖流域的水生植被,时期发挥应有的作用。
依据水生植物生长需要充足光照条件的特点,地方政府可以采取降低水位的方法,为水生植物的生长创造合适的光照条件,以利于水生植物进行正常的光合作用,减少太湖流域悬浮物的浓度。同时,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制造较小风浪的措施,以去除附着在水生植物叶片与根茎上的生物,避免其对水生植物的光合作用造成不利影响,并增加水生植物的叶片和水体之间碳交换的频率,从而水生植物光合作用的效果得到强化,促进其有力生长,进而净化太湖流域水质。
地方政府要将营养盐对太湖流域的注入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使其既能为水生植物的生长提供必要的营养,又不使太湖流域富营养化,从而使得藻类的过度繁殖对水生植物的生长造成损害。同时,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围网养殖的措施,调节太湖水底沉积物的状态,使其不再处于悬浮的状态,可以有效提高太湖水域的透明度,为水生植物的生长创造有利条件。此外,为了避免水生植物和藻类的过度生长破坏水质,地方政府可以放养适量的草鱼对水生植物的生长速率进行有效的控制,其数目以30条/公顷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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