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银行业外部监管的现状,在做了必要的准备之后,7月9日上午,实践团赴河南银保监会信访投诉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金融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采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共同的责任,监管机构始终采取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其监管对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
问题突出 尚需解决
实践团的成员将问题进行总结,相关负责人一一为我们答疑解惑。实践团成员了解到,在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因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积存了不少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始表现为潜在的甚至现实的金融风险;而在新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尽管它们普遍没有历史负担,经营机制也较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将面临日益增加的各类风险。如何建立严格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来防范风险,正在引起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及广大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内部管控——防患于未然
随着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断扩大 ,总部对其分支机构所负的责任越来越大 。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要把总部与分支机构作为总体进行一体化监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不善,内控机制不健全,问题众多,出事频繁,加大了监管难度。目前的商业银行大多缺乏一个综合性的风险管理程序,未能准确辨别、预测并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以至于在经营中不是稳妥实施合理的发展方针,保持适度的发展规模,而是无度地扩张业务,甚至不顾资产的质量,使银行丧失了抵御风险的能力,并有意无意地被投机分子所利用,造成难以平息的金融风波。因此,商业银行的内部管控才是把控风险的最佳时期。
外部管控——最后的保障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逐步加强,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人民银行在金融法规的建设、内部机构的调整、监管人员的配备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进展,一个新的银行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监管的力度也日益加大。中央银行明确了总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责任和权力,强化了分支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责。这些改革有效地改善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提高了商业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增强了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监管职能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银行的内部管控与政府的外部管控相结合,才能真正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这个过程中,高校学子也要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伟大的中国梦儿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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