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实践调查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我们调研队赴海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参观访问,我们参观并采访了海阳市某高中的于主任和服务中心的荣律师。参观完毕后小分队各队员分别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问题挨个举手提问,荣律师和于主任对队员们的提问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其中让我们印象颇深的问题就是刑事责任年龄应不应该降低,于主任与荣律师分别就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剖析。荣律师的观点是有效地依据证据来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罚或者定罪,于主任则希冀有朝一日拥有话语权对青少年犯罪从严处理,适当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对此队员与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有队员认为若适当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心智发展尚不成熟,进入监狱会给未成年人的心灵带来莫大的痛苦,会影响未成年人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对此于主任的看法是要综合考虑,不仅要考虑到未成年人本身所受影响,还要考虑该未成年人对社会、学校所造成的影响。同时于主任提出学校处罚权的问题,此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社会普遍反映未成年人更容易接受老师的教导与批评,对家长的教导一般都是不服的态度。在此反映的现象的基础上可以假想推定,适当给予学校一些处罚权,可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一些打击,但处罚权的适当处罚标准是很难确定的,这个问题亟待解决。采访在队员与荣律师、于主任的愉快交谈中拉下了帷幕,返回途中我们也进行了深刻的思考。
此次参观采访让我收获匪浅,从以前单纯法律层面考虑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到今天活动结束以后从教育层面和法律层面双方面共同考虑,同时让我印象颇深的是关于处罚权的适当放缩问题,这个问题是当金教育界乃至法律界所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我们需要以严谨的态度去对态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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