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星期四,山东理工大学E行天下-小水滴公益联盟社会实践团在常山庄社区的支教活动第二周有序开展。为了让学生们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加对法律相关方面的认识,在遇见一些问题或者危险时,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支教队的老师特意开展了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普法宣讲课。本次普法课由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大二法学本科专业的梁冰作为主讲老师,相关老师作为助教对孩子进行普法知识宣讲。
课程开始,为了了解孩子们对于未成年人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以及学生对于自己合法权益方面的保护,老师首先对孩子们进行了提问,从回答问题的状态来看,学生对于自己的权利义务、合法权益以及一些法律常识都很欠缺,所以,梁冰老师决定从孩子们所处的年龄段讲起,重点讲解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如何保护权益和预防犯罪的相关内容,学生们态度积极的参与此次普法课程中。
“生命健康权”是梁冰老师提和其他残害婴儿的出的第一个法律名词,她向孩子们普及了《宪法》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孩子们从小就有自我权力的保护意识。随后,老师也给孩子重点强调了教育权的问题,每个孩子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她也讲解了名誉权、休息娱乐权等。此次普法课的讲解,提高了孩子们的一些法律常识,更好的达到了支教活动的目的,让支教活动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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