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烟台8月3号电 (通信员 温梦溪)
近年来,网络上多起青少年犯罪事件引起民众热议。2019年3月16日,江苏盐城一名13岁少年邵某,因不服从管教,与母亲杨某发生激烈冲突,导致其死亡。但由于少年未满14周岁,所以免除其刑事责任。14岁以下为无责任能力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用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再次拷问着社会公众的灵魂。
为了对青少年犯罪问题有更好的了解,探索是否要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社会实践小分队来到了烟台海阳市进行实地探索研究。本日下午社会实践小队在周主任的带领下,参观了海阳市的司法局并采访了司法局的于主任和荣律师。
进入司法局大厅,周主任首先介绍了司法局的基本布局和各种法制办公室。大厅的左侧是海阳市公证处,右侧墙面公告牌是海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简介。从公告牌的介绍来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是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等。这几大工作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对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设法制讲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这很好的促进了青少年了解法律知识,知法、守法。
然后进入了法制办公室工作区。工作区的走廊两侧是法制宣传栏,从古至今,从法的起源到法的发展演变以及现今我国的法律文件,都一一展示。办公区有专门负责青少年维权的办公室,负责海阳市青少年法律问题的维权。
参观完后,实践小队成员们采访了司法局的于主任和荣律师。于主任同时也是海阳市一中的级部主任,对青少年有着更近距离的接触,所以对青少年的心里健康等方面也很了解。荣律师办理过很多当地的案件,对青少年犯罪有着很多的见解。于主任主张降低刑事责任,他年龄认为教育和法律都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很大。首先,于主任反映了现在教育方面存在的一个问题——老师没有适当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当今老师缺乏惩戒权,对犯错的学生想管却不敢管,学生做错事后受不到相应的惩罚,使其愈加的“放肆”,同时还会产生连带效应,使其他同学受到不好的影响。因此于主任主张要给老师适当的惩戒权,让犯错的孩子受到一定的教育惩罚,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同时于主任从海阳市社会治安改善中得到启发,支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前海阳市的治安特别差,晚上街道上常有打架斗殴事情发生。但自从海阳市政府部门加强社会治安,每晚都派特警巡逻。海阳市的社会治安明显改善。所以他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有效地减少青少年的犯罪率。荣律师则对此问题有完全相反的建议,她支持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她从工作经验上分析,现在法院对于青少年犯罪基本上都是从轻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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