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侗婚习惯启示——婚姻家庭观念的进步
传统新晃侗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及其蕴含的婚姻家庭伦理思想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历史上侗族婚姻家庭伦理思想有两次变革,一次是“破姓开亲”伦理思想的确立,从乾隆年间开始。第二次是“姑舅转亲”伦理思想的破除,大约发生在清朝道光年间。但是从总体上看,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侗族婚姻家庭伦理思想没有发生革命性的变革。新中国成立后,侗族传统婚姻家庭伦理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侗族传统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正在发生巨变,有些观念已经或行将消失。调研团队研究过程中发现侗族地区因缺少文字现如今会讲侗话的大都是些上了年纪的老人家,青年甚至是中年人都怎么会说侗语。传统的农耕经济是传统婚俗文化的基础。由于现代市场经济逐渐了传统农耕经济,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侗族婚俗文化最终可能会
成为舞台化的表演,生活在人们的记忆中而不是现实生活之中。
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存续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在现代化进程中,侗族一些婚姻家庭伦理思想之所以受到强大的冲击甚至逐步消失,是因为这些伦理思想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正在消失。目前,要弘扬侗族尊老爱幼的家庭伦理思想,在新型城市化过程中必须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如政府应当大量修建公租房,为进城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问题。逐步取消户口制度,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为农村老年人进城创造条件。使三世同堂的家庭生活方式得以延续。
历史上侗族婚姻家庭伦理思想之所以能够较好地传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伦理思想转化为习惯法,使之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没有转化为法律规范的先进婚姻家庭伦理思想,可以吸收到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法规之中, 转变为法律规范,确保这些伦理思想的传承。历史上侗族人民有制定规约的传统。改革开放后,侗族村村寨寨都制定了《乡 (村) 规民约》,其中很多内容体现了侗族的婚姻家庭伦理思想。国家应当承认这些《乡规民约》等民间法的法律效力,确保优秀传统婚姻家庭伦理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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