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情为基础的自由恋爱观
“月也” (侗族寨子与寨子之间集体交往的一种形式)、“行歌坐月” (侗族男女青年晚上集体交往的一种形式) 等活动是侗族青年男女相识、相恋的重要途径。侗族习惯法倡导青年男女通过这种方式自由找到自己的恋人,村寨、父母应当通过“月也”和“行歌坐月”等方式给青年男女提供交往的条件和环境。例如《约法款》“六面威规”规定:在“月也”的过程中,我村青年男女到你村来,你村要热情款待。要让两个村的青年男女有充分交往的机会。例如湖南省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收录的《法规》款词说道: “晚上小伙子们应当走村窜寨寻找姑娘,而姑娘们则应当在家等待小伙子们上门,大家在一起集体唱歌交流。这个时候,老年人就要回避,给年轻人提供良好的交流环境。” 侗族传统婚姻家庭习惯法也强调了恋爱双方应当以感情为基础,不要掺杂物质因素。例如《法规》款词规定:花样年华的青年男女恋爱,应当以感情为基础,注重对方的人品;反对过于注重对方的物质财富,不提倡以物质为基础的恋爱观;不提倡对方有钱时就爱,贫困时就抛弃的行为;禁止在恋爱中向对方索要财物等等。可见, 传统侗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体现了以爱情为基础的恋爱自由的伦理思想。侗族人民历来崇尚恋爱自由,自由的恋爱观是侗族人民重要的传统婚恋伦理思想,是侗族人民共同认可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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