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一则名为“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新闻出现在各个媒体的热点专栏中。毕业于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实验中学的男子常某,在开车时偶遇自己二十年前的中学老师,随后下车将老师拦截,一边厉声质问一边扇耳光报复。常某最终被警方带走。
常某的行为完全违背了中国“尊师重道”的传统美德,拦截老师并当众施暴也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然而,他却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不少评论甚至认为老师“完全活该”:原来常某在读书时,曾因家庭贫困受到该老师的虐待欺凌,还曾被老师踩在脚下连续踹头,因此受到了严重的身心伤害,以至于毕业二十年仍无法释怀。
在复杂交错的背景下,我们不能忽视常某曾经受到的侮辱而简单地责怪他当众施暴、漠视法律,也不能忽视常某违法的行为、为其有仇必报的举动拍手叫好。在这样狂欢式的舆论引导下,微博下出现了“自己也要报复老师,让他尝尝厉害”、“代入一下自己的老师真是大快人心”等留言,如果在教育问题上树立一种“以暴制暴“的观点,不但不利于维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最终也会影响学生的成长。如果我们曾经在学校遭受过老师的不当对待,正确的做法不应该是消费这样一则“使人泄愤”的新闻、假想自己如何报复老师,而是思考如何遏制教师施予学生的暴力对待。
受到传统社会文化规范的影响,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对“老师体罚学生”是默许的,只要教师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学生变得更好”,然而一个人的主观目的是很难界定的,同时,为了学生好真的就需要体罚不可吗?只有从制度规范上加强对施暴老师的惩处和对学生的保护,从社会观念上宣传对“校园体罚”的零容忍,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让他们即便受到伤害也能拥有强大的后盾做支持。这才是“当街殴打老师事件”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http://www.dxsbao.com/news/148135.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