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后感
一直以来,法学在我们心中都严肃的,法学著作也一直保有一种严谨深沉的形象。每每捧起一本法学著作都令我下意识地端坐。以至于在我读到《西窗法雨》时,我都有一点点意外:我们的法学著作也可以如此“活泼可爱”。
全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这本书用文学的方式来讲法律原理,用讲故事的方式将法律背后深层次的法理娓娓道来,让我们在轻松的氛围下思考我们面临的法律问题。
其实,这本书的很多小文背后都反映了深刻的法理和价值追求,值得我们反复阅读、思考,其中令我映象比较深刻的是苏格拉底的慎重。苏格拉底因为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他被判饮毒而死。临刑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仍然无效。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同的一番“探讨”,苏格拉底最后还是选择了饮毒。这不经意让我想到:明知道不正确的法律,作为公民的我们是否还需要遵守?如果说遵守法制的前提是法治体系的健全,那我们是否可以用它作为我们违法的抗辩理由呢?而我们又是如何得知此法非良法呢?不是每一个人都拥有像苏格拉底一般的智慧,如果人人都以此为理由,法治体系将面临崩溃。同时,奥斯丁也有着“恶法亦法”的著名理论。明知此法的不正当性,我们是否还需要因为它是法而去遵守它呢?
苏格拉底用自己的死还给法律以尊严,其对法律的精神是值得赞扬的。但是我们必须要意识到他对于法律的忠诚带有一点愚昧性,有关恶法到底是不是法的问题千百年来困扰着无数的人,但我以现代法治眼光来看,恶法并非法也。首先,从法律的终极意义来看,法律的创立是为了保护世间公正而非使人遭受不公,恶法往往是造成不公的因素,它本身就不符合法律的初衷,那我们自然没有必要去遵守它了。再者,对于恶法的遵守是否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呢?我的回答仍然是否定的,恶法的实施会给人一种印象,我们的法律是不公正的,我们的法律是错误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这些怀疑只会去动摇法律的根基,而绝不会巩固法律的基础。最后,我再从法律的创立来看,如果人人都去遵守恶法,那么立法者和执法者就会认为他们的法律是正义的,那么这种恶法就不会被修改,长期以来它只会造成更大的不公正,最后的结果见识毁灭性的。
再比如书中提到的辛普森案,在几乎所有人都在心里明白相信辛普森确实杀人了,为什么最后法院仍然判辛普森无罪?这是因为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辛普森虽然逃过了刑事处罚,但最终没有逃脱民事赔偿。这看似矛盾,因为既然在刑事判决中他不是杀人犯,在民事诉讼中怎么可能判他赔偿呢?这就是美国法律的一个有趣之处,这是因为相对于刑事证据而言,民事证据并不那么严格。
《少数人的权力》,该篇由四五年时美国纽约市长宣布承认男女同性恋之间的长期承诺和爱护关系这一事件引申开来,讲到了西方人的眼中,少数人的权利只要在所作所为不影响他人的自由的情况下,同样是一种应予承认的权利。众所周知,数百年来,同性恋从未得到过大多数人道德上的认可。而且有不少的人认为,同性恋完全是一种心理上的一种变态反应。由于大多数人的偏见,世界上每年有百分之五的同性恋者因为被歧视患上抑郁症,有百分之二的同性恋被歧视患上抑郁症后自杀身亡。作者通过同性恋者的这个例子,是为了引出西方的法律文化中,少数人的权利不可忽视。但我看到这篇之后的感触,是认为我们应该换位思考,以尊重对待与我们有不同的人。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倘若当下的世界是同性恋符合自然规律,异性恋反而被看作是心理上的变态反应的话,那么,可能被歧视患上抑郁的人是你,可能经常因为他人的冷眼嘲讽难受失眠的人是你,可能下一秒就想跳楼了断的人是你。其实,同性恋者有一些是天生就只对同性有爱慕之情,有一些则是后天性取向受到了影响,但是,只要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不影响到他人,他就应该受到尊重,不应该因为与人的不同受到冷眼嘲讽。我们都是母亲怀胎十月生诞下的一条生命,我们原本就没有什么不同,都是这浩瀚中的一颗颗微不足道的尘埃,但哪怕是尘埃,也有各自绽放出的各有不同的光彩。我们应该以一种换位思考的方式,以尊重的心态去对待所有的不同,而且换过来说,以这样的方式或许在无形之中会拯救许多与你一样生活在这浩瀚中的人,你平和地给予一份尊重,换来的可能是点亮他们对自己人生希望的火焰。我想,西方法律文化界这种尊重少数人权利的思想,也或多或少有从换位思考的理念这一角度切入,毕竟,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人,而且要尊重少数人,因为法律是与所有人相关的。
《西窗法雨》就是这样带给我们更广阔的视野,引领我们进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进家长里短,开题第一篇从苏格拉底之死讲起,我想,这也是作者从西方法律文明的开端时期讲起的一种隐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读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谈开来,从戏剧《安提戈涅》中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到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违宪审查权的确立,从对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结果迥异的考量,每一个小故事都像星星点点的火种,点燃人们对法理、对中国社会的法律现状的无尽思考,将僵硬的法律技术打碎,交由我们细细品味,化百炼钢为绕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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