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818黄金眼(浙江省民生新闻节目)报道,4月25日有位姓黄的顾客在李先生开的淘宝店里买了18件女装,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对方说是全部都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店家李先生认为,签收时间已经超过了7天,就驳回了买家的退货申请。这个顾客马上进行了第二次申请,后来平台客服介入,判定买家赢。李先生想问问顾客退货的原因,加了对方微信后,看了对方朋友圈里晒去西藏旅游的照片,发现黄小姐与小姐妹拍照时的穿着是她在店里购买的衣服。这让李先生很不解,为什么黄小姐说了不喜欢还要穿着拍照呢?当记者联系上黄小姐,黄小姐说:“ 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
普遍意义上,网购试穿是在家里对着镜子试穿看上身效果,并不是穿着衣服旅游拍照。黄小姐这样的试穿族一时间成了网友舆论热议的对象,事件不断发酵登上了热搜榜。
11日,黄小姐通过微博回应此事称,自己一年要买几百件衣服,但退款率为零,从一开始她就没有想过要退货、要卡时间等等。黄小姐解释称,出去旅游时确实抱着侥幸心态,觉得拿不喜欢的衣服拍个照片就脱下来,也没想那么多,后面店家说不能退,自己也愿意买单。但这样避重就轻的道歉解释大众并不接受,反而引起了更多的指责,甚至形成了影响到正常生活的网络暴力。
淘宝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与否选择包邮一样,是卖家增强竞争力的选择。这样的制度是为了保障买家合法权益,而不是让试穿族占便宜、耍小聪明的。
黄小姐把网购的衣服穿出去旅游后又要求退货,是为了钻“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制度漏洞。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是,签收货物后七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从法律规则的角度来说,黄小姐的做法没有问题,但从道德的层面出发却令人难以接受。她的这种做法有损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伤害了卖家的利益,理应受到批评。
李先生跟北青报记者介绍,开店3年来,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试穿族”了,每逢节假日都会有一些买家,穿着买来的衣服出门旅游,随后再要求退货。
针对像黄小姐这样的试衣族,也许我们可以建立买家信誉档案,监督恶意退货行为,将失德失信的买家进行标记,提醒卖家注意。也可以通过限制失信人购买商品等强制手段弥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制度漏洞,减少某些消费者的“私心”
电商平台制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无论是对于买家的消费体验、卖家成交率还是电商平台的运营来说,都是一个共赢的举措。而试穿族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利,滥用制度,购买衣物掐点退货,满足了虚荣心还不花钱,省了钱财却丢了公德。消费者应该合理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才能保障买卖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最后淘宝官方也进行了回应:个案不会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依然相信人性美好。同时,淘宝已面向所有商家推出超级保障计划,将聚合平台内各项权益保障,通过规则、产品、工具及服务等保障商家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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