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言论自由,是说实话吗?是说想说的话吗?百度百科上把言论自由定义为在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与安全的情况下,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热播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而笔者比较赞成的是胡适说的“自由在于负责任的人说负责任的话。”而在《批评官员的尺度》一书中更是对言论自由进行了详细的剖析。本书以“《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为主要案例,向读者阐述了言论自由的形态与其对政府机关、甚至整个社会的作用。
正如书的封面上写着的“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一样,我们生活的时代不仅是信息化、科技化的时代,它更是一个充满了复杂言论和现实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之下,给予我们相对的自由与权利去表达我们对一些事物的看法,不仅表现了国家对民众意见的重视,也使得民众都能真正体会到“国家主人”的感觉。而对于大众媒体来说,言论自由也使得他们的监督作用能够充分体现,让权力能够真正地在蓝天下运行,这样看来,言论自由确实是百利而无一害。而这在美国的许多起案子中,言论自由也确实地发挥着作用,
但凡事有利必有弊,这种言论自由在为人民带来权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在《批评官员的尺度》中曾经提及了美国的《焚烧国旗案》,在共和党举行全国大会时,詹森等约100名反对里根当局的示威者在大街上游行并高呼政治口号,甚至在市政厅前焚烧国旗。这一行径本应受到惩罚,却因第一修正案的庇护从而被推翻定罪。而在书中讲述的斯奈德以诽谤、侵犯隐私起诉费尔普斯的案件中,尽管费尔普斯的言论对一个刚丧子的老人造成了不小的精神打击,最后胜诉的还是费尔普斯。在言论自由和民众的情感诉求、甚至是国家精神相比之下,赢得居然还是言论自由,这样的结果不得不令人乍舌。
随着时间的推进,言论自由给予了民众说话的权利,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谣言、恶意中伤的攻击性话语的出现,而这种现象多出在政府人员和公众人物之间。或许也正是为了约束这样的不良行为,在20世纪20年代时,言论自由的范围逐渐具体化,对不同类型言论的保障标准也变得具体。但在此之下,禁止的标签该如何下笔这又将是一大问题。
而在《批评官员的尺度》中贯穿始终的沙利文案件中双方一个是政府警员,一个是媒体,将言论自由与政府之间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应该说也确实体现了美国政府对言论自由的重视。书中《纽约时报》因为报道了一则广告,需要赔付高额的赔偿金。他们的报道变成了“诽谤”,在《纽约时报》一再被逼上绝境之时,最后的上诉以及法官的判决给了他们一线生机。这个案子的判决也对后续许多相似事件的判决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这个案子中,言论自由的边界成为被众人讨论的一大重点。
所谓边界,亦为尺度。我们一直在提及话语自由、新闻自由,媒体自由等等,但正如笔者之前所讲的,过度的自由不仅亵渎国家,也伤害了民众。自由的限度在哪?涉及政府内部事务的自由讨论权是否应当被承认?在言论自由之下出现的问题不仅仅是一点点。而这种权利、限度如何来界定?政府?那我们又怎知这样的“边界”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边界,而非欲盖弥彰?人民来定夺?那谁能保证过度自由能得到压制?大人们常说凡事均得有所取舍,不得两全。面对言论自由的尺度把握,现存之法,还得是以法规范。
在这本书的最后提及媒体对于官员的批评越加尖刻,他们的态度傲慢无礼。这在我们当下的媒体业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很多记者在采访时带有高人一等的姿态,罔顾职业道德,却总是在一味说着媒体自由,并享受着这份权利带来的好处,却并未担起监督的真正作用。妄加揣测、肆意评论,并不追究报道中的真实可靠性。作为一名新闻专业的学生,我依稀记得当时老师上课讲得第一句话就是担起新闻人的责任,这比什么都重要。且不说现在新闻自由所达程度如何,但公众赋予新闻人自由的权利和说话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应担起新闻人的责任,在现有的自由之下,将媒体人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发挥到最大。
看完这本书后,对于自己作为新闻专业的学生,我会对美国的那种言论自由有所追崇。但我追崇的是真正的“言论自由”,一种拥有着媒体道德操守,真实的言论自由。之前的水门事件和五角大楼事件让笔者想到一个设想,我们简单的来说,这两个案件从某种程度上是对媒体乃至民众的欺骗行径。这就好比民众活在一张无形的网中,政府给大家看到好的,积极的一面,并说着我们支持、追求言论自由。试问在谎言之中的自由称得上自由吗?美国对民众言论权利的尊重确实值得其他国家学习,但让民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我们都还在探索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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