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想要谈谈幸福在教育中的实现这个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幸福的概念。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会把幸福与快乐等同起来,那么幸福是否就是快乐呢?换句话说幸福是否就是快感的满足呢?
这里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哲学家奇诺克有一个十分著名的思想实验:假如有一台机器,它可以对一个人的大脑的快感神经不断进行刺激,仅凭这种刺激就可以使人感到自己的任何欲望都能得到满足,感到无比的快乐,那么将一个人插上这种机器而获得快乐,他能否被称作为幸福呢?
我想没有谁是愿意这样来度过自己的一生。人人都喜欢快乐,快乐也是人生积极的体验。幸福包含快乐,在指向幸福的生活中,人是需要快乐的,但幸福对于人生而言比快乐更重要,毕竟快乐是当下的,而不是一生的,快乐是很容易消失的。但是由于人生不仅仅是以快乐为目的,人生中还有许多其他的内容,我们还可以在人生中体验到其他的满足,比如体验自然的美与和谐时的惬意,友情带来的喜悦和满意等,因此快乐无法涵盖生活或人生幸福的丰富的精神意义。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在这里我给出的幸福定义是幸福是精神价值的内在实现所带来的快乐,它要依赖于一定的内在条件即灵魂要合乎一定的德性和外在条件的支持,比如适度的收入和健康的身体。
知道了幸福的概念之后,那么如何在教育中实现幸福呢?我认为这关乎两个主体。一个主体是老师,一个主体是学生。记得在《幸福与教育》中内尔.诺丁斯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教育是一个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变得更完善的职业,而且,只有当教育者自觉地完善自己时,才能更有利于学生的完善和发展。换句话来说就是没有教师的幸福感觉,就很难会有学生的幸福感受,只有有幸福感的教师才能够感染自己的学生,也会在与学生相处的过程中感受到幸福,从而潜移默化地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幸福,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和人性的善良。因此教师的幸福感就显得尤其重要。
如何实现教师的幸福感?我觉得这与一定的外在条件是必不可少的,比如一定的财富和身体的健康。幸福需要基本的生活需要的满足,生活的丰裕意味着具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来保障基本的衣、食、住、行,这是生命追求更丰富的意义的基础。当然与物质幸福相比,精神幸福是第一性的,教师要想实现幸福感,精神生活的充实也是至关重要的。
学生的幸福又该如何实现呢?这里我着重谈的是小学儿童幸福的实现。对于小学儿童来说,他们感受到的幸福是具体的。每一个儿童都会在帮助同学或得到帮助时感受到幸福,都会在愿望得到实现时感受到幸福,都会在教师给予表扬与鼓励时感受到幸福。因此对于儿童来说,只有在存在关爱和尊重的地方,才可能存在具体的幸福体验。
真正的教育就是理解幸福、发现幸福、感受幸福的过程。最后我想以内尔.诺丁斯的一句话结束:如果孩子们在学校里获得幸福,那么他们的教师也一定是幸福的。
http://www.dxsbao.com/art/149701.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