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业简称ECO(Eco-agriculture),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高效农业。它要求把发展粮食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发展大田种植与林、牧、副、渔业,发展大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结合起来,利用传统农业精华和现代科技成果,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两个良性循环,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
生态农业不同于一般农业,它通过适量施用化肥和低毒高效农药等,突破传统农业的局限性,但又保持其精耕细作、施用有机肥、间作套种等优良传统。它既是有机农业与无机农业相结合的综合体,又是一个庞大的综合系统工程和高效的、复杂的人工生态系统以及先进的农业生产体系。以生态经济系统原理为指导建立起来的资源、环境、效率、效益兼顾的综合性农业生产体系。中国的生态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和某些乡镇企业在内的多成分、多层次、多部门相结合的复合农业系统。
20世纪70年代主要措施是实行粮、豆轮作,混种牧草,混合放牧,增施有机肥,采用生物防治,实行少免耕,减少化肥、农药、机械的投入等;
80年代创造了许多具有明显增产增收效益的生态农业模式,如稻田养鱼、养萍,林粮、林果、林药间作的主体农业模式,农、林、牧结合,粮、桑、渔结合,种、养、加结合等复合生态系统模式,鸡粪喂猪、猪粪喂鱼等有机废物多级综合利用的模式。生态农业的生产以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要前提,根据生物与环境相协调适应、物种优化组合、能量物质高效率运转、输入输出平衡等原理,运用系统工程方法,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输入组织生产。通过食物链网络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充分发挥资源潜力和物种多样性优势,建立良性物质循环体系,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地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因此,生态农业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现代农业体系,是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
生态农业最早于1924年在欧洲兴起,20世纪30-40年代在瑞士、英国、日本等得到发展;60年代欧洲的许多农场转向生态耕作,70年代末东南亚地区开始研究生态农业;至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均有了较大发展。建设生态农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成为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共同选择。
日本生态农业的提出,始于20世纪70年代,其重点是减少农田盐碱化,农业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提高农产品品质安全。菲律宾是东南亚地区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玛雅(Maya)农场是一个具有世界影响的典型,1980年,在玛雅农场召开了国际会议,与会者对该生态农场给予高度评价。生态农业的发展在这时期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认为生态农业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90年代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全球的共同响应,可持续农业的地位也得以确立,生态农业作为可持续农业发展的一种实践模式和一支重要力量,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无论是在规模、速度还是在水平上都有了质的飞跃。如奥地利于1995年即实施了支持有机农业发展特别项目,国家提供专门资金鼓励和帮助农场主向有机农业转变。法国也于1997年制定并实施了“有机农业发展中期计划”。日本农林水产省已推出“环保型农业” 发展计划,2000年4月份推出了有机农业标准,于2001年4月正式执行。发展中国家也已开始绿色食品生产的研究和探索。一些国家为了加速发展生态农业,对进行生态农业系统转换的农场主提供资金资助。美国一些州政府就是这样做的:依阿华州规定,只有生态农场才有资格获得“环境质量激励项目”;明尼苏达州规定,有机农场用于资格认定的费用,州政府可补助2/3。这一时期,全球生态农业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由单一、分散、自发的民间活动转向政府自觉倡导的全球性生产运动。各国大都制定了专门的政策鼓励生态农业的发展。
生态农业的内涵:
中国生态农业的基本内涵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应该根据土地形态制定适宜土地的设计、组装、调整和管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系统工程体系。它要求把发展粮食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发展大田种植与林、牧、副、渔业,发展大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结合起来,利用传统农业精华和现代科技成果,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两个良性循环,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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