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关问题,烟台大学法学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优化路径研究实践队,于7月16日来到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实践活动。
通过与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的交流,团队成员了解到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基本工作机制,加强了摸牌线索、立案、详细调查、审批、送达检察建议等一系列程序规范化。
在深耕传统领域的同时探索新兴领域,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坚守“公共利益守护者”使命,促进诉前参与主体多元化。通过进行有效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对接,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推动聊城市环境问题解决。
实践队成员还就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历程、诉的类型化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应用、线索来源、递交检察建议的阻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和“河长”+检察长制度的区别等问题积极向负责人提问,得到了积极解答,对行政公益诉讼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向实践队成员介绍某县检察院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农药监管职责案,并借此案例给实践队成员分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保护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此次调研,实践队各成员深刻了解到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现状。为更为全面地了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实践队成员将继续走访各地检察院,与有关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交流,探寻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优化路径。
图为检察院领导为实践队成员介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体情况
图为实践队成员积极与检察院领导交流
图为参会检察院领导与实践队成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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