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红色印记,寻人权立法之根
——红砖铸法社会实践队第一分队实践新闻
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并积淀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而其中有关人权保障的立法及相关实践更是重中之重,对当今有关保障人权的立法工作具有极高的参考借鉴意义。
在前期调查整理山东各地红色法治文化、各分队形成具体议题后,红砖铸法社会实践队第一分队的三名成员分工合作,深化专题研究,进一步探寻有关资料,补充文献法条,力求使每一个议题都有脉络可循、呈现出整体化、系统化。
2024年2月5日,第一分队的三位成员前往自己所在地附近的图书馆、博物馆、红色文化基地,进行有关人权立法红色法治材料搜集。通过一天的书籍、论文查找,第一分队成员搜集到与山东解放区共颁行的四部人权保障法规,即:《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0年 11月11日)、《冀鲁豫边区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1941年11月23日)、《渤海区人权保障条例执行规则》(1943年2月21日)、《胶东区人权保障条例执行规则》(1944年8月)相关的内容,并了解到诸多有关山东战时行动委员会(后改称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的内容。
在搜集完资料后,第一分队的三位成员继续进行了复盘总结会议,交流交换了各自找到的资料,互相补充,最后三人按照之前确定的专题总结整理,形成了更为完善的脉络。
通过这次有关红色法治的社会实践,第一分队的三位成员受益良多。不仅对相关红色法治文化的了解更进一步,还因为这段实践的调查研究整理积累了独立进行实地调查的经验、掌握了分析探究复杂材料的方法。此外,更重要的是成员们切实体会到传承和弘扬红色法治的重要意义,又一次明确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的使命担当。
(红砖铸法社会实践队第一分队成员王国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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