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检察制度的山东特色
1941年4月23日,山东省抗日民主政府临时参议会通过的《改进司法工作纲要》规定以及《各级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是人民检察史上的一项制度创举,是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发端。
近日,曲阜师范大学红砖铸法魂社会实践队济南分队成员通过中国社会科学文库、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法律检索系统等平台深入探究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检察制度,体会其开创性的历史意义,思考为何中国人民检察制度能够生生不息,为何被中国人民选择,被历史选择。
2024年2月初,我们将查寻重点放在《山东省改进司法工作纲要》、《山东省各级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山东省县司法处暂行组织条例》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制度,并手抄下来。
我们感受到,这是人民检察史上的一项制度创举,是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基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和体现,是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发端。新中国成立后,发展和完善了检察委员会制度,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检察决策机制。
90年沧桑变化,检察事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稳步前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的伟大事业中,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探索中,检察制度也要不断地探索。
当代人民检察应当弘扬前辈的精神,踏着前辈的足迹,建设一支过硬的、忠诚的、专业的、善良的队伍,这样才能担当起新时代新阶段的使命。
(红砖铸法魂社会实践队济南分队成员姜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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