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在国内外多个场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知》要求不断提高遗产价值挖掘阐释和传播推广水平。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研究,推进中华文明、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研究阐释,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蕴含的丰厚内涵、系统阐释中华文化的时代新义,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更好发挥历史文化遗产以史育人、以文化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势作用。要推动资源禀赋有效转化为传播动能,多措并举做好阐释推广,用好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系统展示历史遗存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准确揭示蕴含其中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胸怀和文化自信,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内容供给,进一步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民族精神力量。要积极拓展文化文物对外交流平台,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多渠道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向全世界讲好中国历史故事、阐发中华民族精神、构建文明大国形象,全面生动展现中华文明的灿烂成就和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增进文明交流互鉴,营造良好国际合作氛围,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通知》强调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广泛宣传新时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进展新成就,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汇聚正能量、营造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围认定。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全面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对文物资源的守护之责,是我们共同的历史使命、责任担当。
http://www.dxsbao.com/shijian/668202.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