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石,法治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我国有一系列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了文物保护的范围、标准、措施和责任等,确保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法治也保障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对于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有效地保护了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文物是历史最好的见证者,是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赓续文明根脉,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深厚根基。为探索文旅融合背景下运城市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情况,2024年1月30日,在指导老师陈鑫、李梅的指引下,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追风拾野”社会实践队在淄博市博物馆开展了实践活动。
在博物馆讲解员的讲解下,实践队成员对馆内文物进行了更深入的了解。淄博作为齐文化的发源地,历史底蕴深厚。五千年前,人们在这里烧制黑陶,巨石文明于此眺望远方。春秋时,曾参于此从师孔子,有宗圣之名流传。诸葛亮在此耕读,后来避乱南下去了荆州。兰陵萧氏、琅琊颜氏、东海郯徐氏、蒙阴公氏,人物更迭,不胜枚举,时光流转间,文字也褪色,所幸总有文明的痕迹横渡岁月,为我们带来古早的气息。
文物传承历史文化,承载灿烂文明,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淄博是文物大市,近年来,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针对本市实际,守护文物遗存,逐步构建起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推动文物焕发时代光彩。
文物保护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文物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载体,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通过保护文物,我认识到我们不仅保护了历史和文化的遗产,也传承了法治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价值观。法治精神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强调法律对所有人的约束力和保护力,这与文物保护的目标是一致的。通过对文物的保护,我们传递了尊重历史、尊重法律、尊重文化的价值观念,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近年来,淄博市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依规保护利用,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逐步构建起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
通过本次实践,我了解到淄博对文物保护的具体工作,如淄博市制定了一系列文物保护的规章制度,《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直15个部门单位印发实施了《淄博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淄博市设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如淄博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院,负责全市的文物调查、保护和研究工作;此外,还建立了由157人组成的巡护员队伍,加强文物的日常巡查和保护。淄博市积极推动文物的考古发掘工作,如对稷下学宫遗址、赵家徐姚遗址等的重要考古发掘,加深了对淄博地区历史文化的了解。淄博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了智慧文物管理系统,对2156处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数字档案,实现文物的信息化管理和保护。
法治为文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执法力度,同时文物保护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推动力。因此,在我看来,我们应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的法律地位和执行力,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图为“追风拾野”社会实践队合照。中国青年网通讯员郑锦扬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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