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0日,“文物之行,法治护航”社会实践队来到江苏省徐州市博物馆,对博物馆内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调研与考察,通过学习其专业之处规划自身社会实践的开展。
要发挥文物历史的承载者和传播者的作用,就要让文物“活”起来。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文物有效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对此,修订草案鼓励文物保护利用研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同时,加强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
“目前,在文物利用方面,既有开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社会参与不够等情况,也存在过度开发、不当利用等问题。”朱兵说,“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了文物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同时针对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等不同类型的文物明确了多种展示其价值的方式,例如通过建立博物馆、纪念馆、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方式,可以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展示文物价值,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借用、在线展览等方式,可以有效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
近年来受到好评的文创产品,是让文物“活起来”的有益实践。“文物的活力在于融入生活、回归社会、服务人民。此次通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进一步明晰未来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和利用方向。以法治护航,让文物‘活起来’大有可为。”朱兵说。
2024年1月20日,“文物之行,法治护航”社会实践队在徐州市博物馆就博物馆内文物的管理保护进行调查学习,展开实践活动。
其中,徐州博物馆对文物的管理保护尤其突出在修复工程方面。徐州博物馆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展馆藏文物修复及字画装裱工作,八十年代末,设陶瓷专业修复人员,相继修复保护了北洞山楚王墓出土彩绘陶俑、狮子山兵马俑坑出土的“飞骑” 俑、驮蓝山汉墓出土的舞俑、后楼山西汉墓出土鎏金龙架玉枕、玉面罩、火山“刘和”墓出土的银缕玉衣,镶贴金箔玉枕等重要文物。2008年,获得首批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乙级资质和可移动文物修复二级资质。
在文物保护政策方面,徐州市为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定《徐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相关文物保护部门的职责、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文物破坏的行政管理处罚等事项,对毁坏文物行为的处罚不仅是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
徐州市博物馆在推进“数字文物”对文物保护利用的过程中,出台相关条例对文物安全在法律上予以保障,这是本社会实践队在徐州博物馆考察过程中的一大重要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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