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治国需先齐家,天下之本在于家。2023年全国“法治中国青春行”社会实践专项活动的入选团队——武汉大学家暴告诫令的知晓、发放及成效调查实践队前往湖北、湖南、广东、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开展实践调研。实践队通过发放问卷、实地访谈的方式,探究家暴告诫制度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力图构思更加完善可行的制度体系,维护家庭社会和谐。
面对家庭暴力,用法律说“不”。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它标志着家庭暴力在我国不再只属于“家务事”,当个人在家门内没有能力保护自己,法律和公权力就将加以保护。施行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现了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提前介入和有效干预。家庭暴力告诫书集合证据关联性、公文书证可靠性和取得程序合法性,为公安执法和法院诉讼提供了有力证据,是连通家庭暴力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戒之证据桥梁,但在实践中,家暴告诫令的普及、执行情况和其预期效果之间仍有差距。
实践队队员欧阳楷认为,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家暴告诫制度第一次登上中国反家暴体系的舞台,但是在立法层面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一,家暴告诫制度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统一的全国性质的司法解释、指导文件;其二,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家暴告诫制度规定条文鲜少,且法律语言表达模糊,对于使用条件、分级适用的措施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其三,家暴告诫制度的法律性质仍然较为模糊,这导致了其威慑力不强,难以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其他制度配套运用。
而在执法阶段,就目前实践了解到的成果来看,家暴告诫制度要落于实处仍然任重道远,现实操作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一,目前各地家暴告诫令运用情况迥异,出具情况和数量各地差异巨大,基层对其了解不足;其二,立法空白导致各地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告诫书文本,不标准的告诫书形同虚设;其三,目前缺乏分级应对制度,“二选一”(口头告诫与书面告诫二选一)的漏洞尚未填补;其四,特定组织的监督功能和回访机制形如虚设;其五,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配套衔接没有明确;行政指导威慑力过低。
实践队队员欧阳楷在实地实践后,认为家暴告诫制度需要在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与改进。首先是要推动家暴告诫制度强制化,效仿“监利模式”将所有的家暴类案件受理为治安案件,做到有报案必有出警,有出警必有分级,有家暴必有告诫书。其次是推动家暴告诫制度规范化,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统一的家暴告诫令模版,但是已经出现了由于不规范的家暴告诫书导致的维权难、诉讼难的问题。一份理想的家暴告诫书应当包括施暴者与被害人的姓名与证件号、双方关系、案由(时间、地点、原因)、家暴程度(包括以何种方式造成何种损伤)、当事人认错毁错态度与警方公章。
零暴力、爱相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反家暴是一项全社会各主体都需担责的艰巨任务,唯有我们深耕中国社会现实,探索相关前沿理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助力现实司法实践,我们才能真正迎来一个“万家无暴”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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