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生命之水不可枯”调研实践团队在江苏、广西、海南等地展开了实地考察,探究了目前我国对于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状况,结合所学提出了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深刻考验了苏州大学法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社会感知力。
在活动的前四天,团队成员主要通过各种渠道自主学习,了解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知识,例如导致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原因等,为后续的实地考察和调研进行铺垫。
8月5日至7日,团队成员在各自所在地进行对水资源保护现状的实践调查。本次实地调研中,位于广西的同学选择在广西南宁的灵水风景区进行考察。灵水是全国三大天然恒温泉水湖之一,自古以来就是闻名区内外的旅游避暑胜地。从2017年开始,灵水被列为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并且禁止游泳。为保障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外均设置有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然而在调研中,团队成员却发现群众在水源保护区游泳的情况屡禁不止。由此看来,南宁的水资源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任重而道远。执法人员还应继续深入开展灵水饮用水保护区的保护工作,丰富普法形式、扩大普法受众、增强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查,有效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位于江苏淮安市的同学对江苏淮安的大运河段进行了实地调研。大运河河流的两岸设有明确的保护区标志,并限制了非法捕捞和污水排放。政府实施的河长制在此处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有专责的人员对大运河段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水环境不受破坏。在立法方面,淮安针对大运河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法规,其中不仅包括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还涵盖了沿岸生态修复和文化保护。然而,挑战仍然存在。某些沿河工业区的污水处理仍需加强,同时公众对大运河的保护意识也需进一步提高。总体而言,淮安在大运河保护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需继续努力。
海南临高的同学考察了临高的河流保护情况。临高对于水资源保护非常重视,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并因地适宜打造特色水塘。以“养山保水、进村治水、入川护水”为思路,在临高县东英镇开展多福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通过实施村庄整治,道路治理等措施,建设生态湿地,营造滨水景观,发展热带特色经果林业和水土保持林,助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一举多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位于文澜江中游的临高县抱美一水库和临高道谈水电站,是全县水浮莲最为密集的地方,加上雨水不断,流域内的存量水浮莲不断繁衍新的植株,很快就被冲刷到下游地区,抢占河道,不仅限制了水体的流动,还影响了农业灌溉和生态环境安全。虽然已作出应对措施,但是水浮莲治理是一个长期性、长效性的工作,需要建立更完善的机制去治理
随后三日内,团队成员们又对当地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状况进行研究,并在8月11日对以上情况进行交流讨论并寻找到相关的法律问题。考察发现,各地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都对水资源保护做出了不同程度、不同方向的努力,譬如下图中昆山某河旁边有一块牌子,上面是河长制的相关内容。但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在落实等各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例如:地区水资源保护立法信息公开不对称、地区间差异较大、水资源保护立法并没有构成完整体系等。
在8月14日,团队召开了集体会议探讨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各成员对自己提出的问题都进行了深度思考,并利用专业优势作出了回答。例如,针对水资源保护立法并没有构成完整体系的问题,成员提出:应当完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改革、完善现有水资源保修订 《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单行法规的部分内容,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突出“源头治理”节约用水,同时,根据建立循环型和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制定水资源再生利用的专门法规,例如制订 《资源再生利用管理条例》《污水再生利用管理办法》等专项立法应对污水处理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运营机制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在本次调研活动中,团队成员各司其职,既发挥了专业素养,又将所学融入社会生活中,深刻体会到了国家对于水资源保护的重视以及地方为其所做的努力。对于相关法律问题的评价,成员们达成了一定程度的一致:那便是任重而道远。通过本次活动,相信“生命之水不可枯”团队的各成员都能行动起来,为解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问题各尽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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