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研团葛洁同学进行了线上调研学习,跟随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韩茂莉研究了农业开发与环境改造,收获颇多。 农作物植根在土地上,但在人类操持农业生产之前,大地上布满了天然植物,并没有农作物的任何空间,农业发展就是农作物在空间上取代天然植被的过程。这一过程不存在合理不合理,只有必需,因此全然质疑农业用地,不是科学的态度。 不取代天然植被就没有农业,没有农业就没有我们,这是顺理成章的道理。但是农作物与天然植被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农作物取代天然植被完全改造了环境,其显著之处在于:第一,天然植物是与复杂的自然环境对应的产物,就其种类而言包括乔木、灌木以及草本,种属繁多,而农作物多属于草本植物,且种类单一,由农作物取代天然植被导致植物多样性消失。第二,天然植被长年覆盖在地表,即使一年生草本结束生长,也会将枯草留在地表;而农作物的播种、收获,造成一内周期性的土地裸露,无论在南方还是北方,裸地的出现均带来明显的环境后果。第三,长年连续耕作与收获,秸秆不归土地,若不采取人工举措,必然导致土壤肥力降低、土壤结构改变、土壤退化。今天我们讨论农业带来的常态环境后果,几乎没有离开上述三点;而三点之中,我们能够减免的只在后两者。 农作物取代天然植被及其引发的后果,深受当代关注,古人考虑最多的则是影响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说起人类活动、农业生产与环境的关系,我们会想起古代先哲发人深省的见解《荀子·王制》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人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孟子·梁惠王上》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人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先秦诸子“不夭其生,不绝其长”的思想肯定了生态环境、生物资源与人类生存的互依互利关系,不但构成人们早期环境意识的核心部分,而且一直影响着后代相关政令。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诏曰:“献岁之吉,迎气方始,敬顺天时,无违月令。所由长吏,可举旧章,诸有藏伏孕育之物,蠢动生植之类,慎无杀伐,致令夭伤。”宋代帝王也发布过这样的诏令:“方春阳和之时,鸟兽孽育,民或捕取以食,甚伤生理而逆时令,自宜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持竿挟弹,探巢摘卵,州县吏严饬里胥,伺察擒捕,重置其罪。”辽代也有“方夏,长养鸟兽孳育之时,不得纵火于郊”的规定。古人的这些环境思想,不仅出于官府与圣贤的倡导,也是依赖土地为生的人们自觉的行为准则。正是这种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对于保护生物资源起了一定作用,也成为数千年内农业发展的保障。 然而人的理性存在限度,在无饥馑之忧的地方一切均会依规而行;而对为求生而寻觅生存资源的人来说,规则就显得十分无力。回顾中国历史,非理性的农业开发渗透在各个时代与南北方各地,但从历史遗患至今,唯宋代以来江南地区围湖造田、宋元明清以来南方山区开发、清代以来沿长城地带开垦农业三者最为显著。 宋代以来江南地区围湖造田引起的湖泊面积萎缩 水乡泽国是江南一带的环境特点,人类社会早期没有人口压力,也不具备征服自然的技术,因此对于水乡环境的利用小心翼翼。唐宋以来,伴随人口增多,人地矛盾日益加重,人们不再满足于对环境的利用,改造环境并取得更多的农业用地成为那个时代群体性的追求,围湖造田是其中对环境扰动最大的举措。 圩田是江浙水乡围湖造田的主要形式,宋人称“堤河两涯而田其中,谓之圩”。这种田制创始于宋代以前,宋代随着人口增加不但圩田面积和数量不断发展,而且名目与形制也有所更新,如涂田、沙田等均属此列。由圩田派生的各种新的土地利用形式,是江南农户的创举。元人王祯《农书》结这些垦殖形式,圩田“凡一熟之余,不惟本境足食,又可赡及邻郡”,是类围水造田形式中最重要的一种;在涂田上布种,“其稼收比常田,利可倍”;种植在沙田上的庄稼更“以无水旱之忧”而胜于他田。尽管王祯的有夸大其词之嫌,但无疑圩田等各种围水造田形式取得了巨大成功。圩由于具有诸多优越性,迅速在江南各地推广起来。 #FormatImgID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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