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进一步立足于法治视角,以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高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基本权益,2023年7月15日,作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微光志远”赴鲁浙京皖等地关于高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调研团的一员,本人前往安徽开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高校学生实习期基本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安徽开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6年,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施工、技术服务及危化品运输于一体的股份公司。2012年,该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成立了“安徽开林-上海交大新材料联合研发中心”,确立了以开发、生产水性涂料产品为重点的发展目标等。该公司严谨、科学,涉及相关领域的实习生人数较为广泛,且其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此地进行调研及理论分析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调研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表明:在本企业与实习生之间的关系认定方面,因实习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若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则双方会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而在校生的培训实习等,大学生和本企业之间则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的是劳务关系。由此可见,对于全日制大学生而言,其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现实中都难以获得劳动者身份的认可,即其不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对象。因此,高校学生在实习中受伤或相关权益受到侵害,不能适用《劳动法》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
同时,该企业表示日后会更加注重实习协议签署、实习责任保险等制度建设。如与学生签署正式的实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实习期限、实习报酬等必要内容,保障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并且考虑推行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利用社会化保障的方式进行工伤赔偿,借助完善的保险制度分散企业的责任风险;在实习前对高校实习生给予针对性、应用性强的培训,紧密结合安全岗位对专业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实际要求,有目的地提高其应具备的最基本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等。
高校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问题是热点问题,实习现象的常态化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很强的实践调研价值。在此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本人在了解对于高校学生实习权益的保障,除了需要学校、政府等主体的参与,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亦具有关键性作用,如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系统的实习生制度等的同时,感受到对高校学生实习权益进行保障的重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能力。http://www.dxsbao.com/shijian/610112.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