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是高校学子实习就业的主要阵地之一,为进一步聚焦热点问题,实地考察调研高校学子在实习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切实以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高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基本权益,2023年7月5日,作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微光志远”赴鲁浙京皖等地关于高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调研团的一员,本人前往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高校学生实习期基本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位于山东省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现有内设机构10个、派出法庭5处、员额法官71人,年均受理各类案件三万余件。其在胶州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其人均结案率、服判息诉率、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调解撤诉率、案件信访率和实际执结率等主要工作质效指标连续六年在青岛全市法院系统名列前茅,案件质量持续走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前列。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省三八红旗集体、省优秀基层法院、省法院集体二等功、等荣誉称号,且其涉及高校实习生人数众多,在该院进行调研具有重要启发意义与参考价值。
在调研过程中,团队队员针对实习的有关问题采访了胶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刘法官。对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刘法官谈到这是一个需要在具体语境下进行讨论的问题。一般而言,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通过合同建立的是一种准劳动关系。有些人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这并不准确。因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需要以求偿为目的,但事实上,在国家机关中,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大多并不会提供薪资。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招纳实习生更多是其政治职能的体现,其每个阶段都会为实习生提供一定的岗位数量去体验该工作的运行模式,但这也仅仅是一个体验与接触的机会而已,其并不存在像企业一样的留用。刘法官将国家机关中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类比为封建时代的一种学徒关系。学徒关系中,一位老师向一位学徒传授知识与技能,待到学徒学成后,其并不会直接服务于老师,而是自己通过所学的技能就业。就法院而言,其工作可以主要分为三个大类:政治工作、业务工作和事务工作。而实习生一开始接触的往往是事务性质的工作,随着实习时间深入,才会渐渐地接触到业务方面的工作。对于实习的大学生而言,最直接接触业务工作的方式便是参与庭审,可以将平时所学的时间具象化、立体化。刘法官认为大学生实习的意义主要在于熟悉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事实上,大学生司法实践的过程就是不断扩大知识面的过程、不断了解社会的过程。
同时,团队队员也对同行的实习生进行了采访,该实习生表示:对于实习生的参保与加班费的问题表示是其关注点之一。一般情况下,企业并不会给实习生参保,因此,当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时的工伤认定问题以及相关的赔偿问题往往会成为一大难题。或许,实习协议的签订能够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帮助。其还提到一些民营公司的实习生存在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情况,显有打着实习名义,使学生成为免费劳动力,压榨学生群体之嫌。最后,其以曾经在人力资源部的工作经验为广大实习生提出建议:我们学生有时间一定要多去实习。多实习、多体验,才能获取更多的工作经验,了解不同的工作模式,同时,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维权意识,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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