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其显著特点就是淘汰和清除犯罪分子出社会,使社会不再受其害,是最为严厉的,故人称极刑。在我国,刑法一共有五种主刑种类,分别为(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其中最高刑罚即为死刑。而人民群众对于死刑的认知程度仅仅只停留在表面,了解程度并不深刻。因此,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队韧心队队员走进社区,向社区成员普及宣传死刑制度,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
本次宣讲主要是从死刑的起源、死刑制度的内容,以及针对的群体对象进行详细宣讲。在采访过程中,实践队员们发现,大部分人对于死刑的认知依旧停留在只要判处死刑就必须被剥夺生命权,以及死刑对于所有人都可以适用。因此,实践队员们对此进行了纠正,并给群众们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例如,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一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因此被判处死刑不一定会死。而旦死刑的适用对象是有限制的:(一)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二) 审判的时候己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通过此次进社区宣讲,居民们对于死刑制度有了进一步了解,其中,南山社区王大爷表示,通过此次实践队的宣讲,也让他对于有关死刑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的了解,受益颇多,并向实践队员们表示了感谢。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队韧心队队员将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更加努力的进行宣传讲解,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助力法治社会的建设。
http://www.dxsbao.com/shijian/607435.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