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对中国法律发展史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他深入了解并汲取了中国传统封建法学的精华,同时,又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思想与原则加以学习借鉴,将中西融会贯通。从而力图变法自强,以法救国。
沈家本认为“各法之中,尤以刑法为切要”,应以制定新刑律为整个修律工作的起点。鉴于中外刑制“中重而西轻者为多”,遂以刑法“当改重为轻”为首要步骤。家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法制思想的影响下,提出旗汉各族人民犯遣军流徙各罪,应一体同科,不应在法律上规定“重轻悬绝”的不平等权利。沈家本赞赏西晋刘颂根据律法断罪的思想,反对律外苛求。沈家本的一些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法律思想,遭到守旧派的诋毁和非难。他虽然引进资本主义法律思想和原则,为改变固有的封建法系作出了贡献,但是他对封建旧律中礼教纲常的突破是有限的,对于封建法制的改革也是不彻底的。
法律的发展,永远是一个过程,一个一直在被追逐,并始终无限接近于理性目标却永远不可能达到目标的漫长过程。无论是编制新的法律,还是对已有法律进行完善和修订,我们都不应因无法达到最终目标而自暴自弃,最后放弃对理想的追求。同时,即使目标充满理性,我们也不能奢望毕其功于一役。对于法律的诞生、发展和演进,既需要高瞻远瞩,拥有追求目标的激情,更需要审时度势,制定切实可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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