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制约着中国法治化进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从实际状况出发,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水平,这对于深化依法治国战略、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民主政治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作用。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入乡问法”社会实践队,通过一系列的探索与研究,发现了以下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困境。
首先,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缺少价值支撑,传统文化思想制约了农村法治文化发展。农村社会最大的特性在于“乡土性”,农民聚村而居,形成相对稳定的空间格局。再加上农村地区人口流动性较差,文化更新慢,使得“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和“吃亏是福”等传统意识仍然影响着农民。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以及传统的生产方式使农民对土地产生了依附的关系并拘于礼治,与世无争。同时农村基层普法教育欠缺,目前的普法教育以“坐堂式”、“填鸭式”为主,严重打击了农民的学法积极性。这使得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存在空间狭小,农民的法律意识有待觉醒或面临压抑的环境,耻法厌讼依然是很多农民的主要思想。
其次,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力量相对薄弱。在农村地区,部分法院覆盖管辖多个乡镇,使得村民寻求司法救济成本较高。另外,多个乡镇司法所形同虚设,法律援助向基层的倾斜力度不够,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健全,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法律诉求。存在着基层司法机构的司法工作人员大多非法律专业人才,业务素养较低的问题。部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价值认识缺失,服务态度较差。另外,司法体制机制不健全,司法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统一,权责界限不明晰等问题还很严重,尚未形成全面建设法治文化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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