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齐鲁大地上的珍贵文物,发掘其法治价值,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寻找齐鲁文物的法治光影”社会实践队利用假期展开了实地调研。2023年1月30日,实践队的队员来到山东省潍坊市十笏园,走进了曾任潍县知县的郑板桥先生的纪念馆也就是曾经的潍县县衙,参观其中的文物,感悟郑板桥一心为民的思想,了解郑先生为潍县的发展做出的一系列贡献。
实践队的成员们首先来到了一块纪年表前,这上面记录了郑板桥一生的经历。乾隆十一年,54岁的郑板桥从山东范县来到了潍县任知县,连任七年。
郑板桥在位期间,开仓赈贷、修城凿池,做了许多利民的好事。其中讲解员为我们重点讲述了最典型的“板桥施粥”这个故事。在大堂的左侧,就有这样一幅雕像。相传潍县大旱时,百姓流离失所、饿殍遍野,板桥就下令广设粥厂,救济灾民。一日,一老妇因为是外乡人无法领粥,板桥就提笔为她写了“准给粥”的字条,自此,就有了“天灾无情人有情,倾身躬闻疾苦声”这句赞美郑板桥的诗。这反映了他爱民惜民的思想。
并且,郑板桥公正的断案也为许多人所称赞。古代地方官断案的判词,大多墨守成规、刻板冗琐,但也有诙谐幽默的。相传清代,在山东潍县当县令的郑板桥,判词就与众不同。据史书记载,郑板桥这个人不仅才华横溢,机智有为,更有一些怪招奇想,面对老百姓的状诉,他总有一套与众不同的怪法来断别案件,深受百姓的爱戴,民间传说他在任7年没有一件冤案。
在断一件和尚和尼姑的案子时,郑板桥没有听取地保的一面之词,也没有被固有的社会习俗所束缚,而是亲自审理了这个案件的当事人,了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放走了这两个人。郑板桥在断案时,不死板的运用法律,而是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实现了公平正义。
通过对流传下来的郑板桥的事迹以及后人为他刻的雕像,我们深入的了解了他的民本思想。对板桥判案的深入探究,我们可以得出在古代判案就已经不仅仅是死板的运用法条了,而是法官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这对我们如今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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