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中国的一种婚嫁风俗,在我国已经有了千年的历史,据考证,早在6500多年前人类逐步进入父系社会的时候,伏羲创立了男女对偶的婚配制度,开启了彩礼风俗。男女结婚之时,男方送上鹿皮两张,即“俪皮之礼”,这是我国有记载的婚嫁彩礼风俗的开端。
在历史长河下,它也逐渐从风俗上升到法的层面。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曾因为破除封建文化运动未能进入婚姻法的涉及领域,关于彩礼的专门研究也是寥寥无几。自从《婚姻法解释(二)》的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如何通过法律处理彩礼纠纷逐步回归人们的视野。但是因为司法解释的过于笼统、彩礼现实矛盾问题过于复杂,不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审判实践上都会引发一些影响社会和谐和法律公平正义的事件。
曲阜师范大学“道理很队”实践组利用寒假实践,经过二十多天的亲身实践、文献学习,深刻认识到如今彩礼类纠纷的复杂性和问题的严重性。经过实地调研,实践队员听闻了许多有关山东部分地区的彩礼纠纷,实践队员初步认识到,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的彩礼,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从根本上禁止彩礼习俗几乎行不通,而是应该正视彩礼问题,正确看待其特殊性、存在必要性、也法律规制的急迫性,实践队员也认识到了该次对彩礼纠纷实践调研的深刻意义。陈益群教授在《论习惯和法律在司法领域中冲突和互动——兼谈司法公正的评价立场》中曾说道,“在中国社会的基层,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更多是世代传承的、约定俗成的习惯规范,习惯在熟人社区最生动、最广泛并最普遍地存在着、作用着。与习惯一致的法律很容易被人们认同并遵守,反之则会遭遇一定的阻力。”这一说法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观点有些不谋而合。
关于实践小队的社会实践,在2023年1月18日小组做出了一定的总结。
一、婚约彩礼习惯的调研。(1)关于调研对象,调查样本全部为山东省内人员,经过全体队员的努力,调查问卷得到的数据比较有代表性。(2)对于婚约彩礼,山东省普遍认为订婚、确定彩礼是一个普遍的习俗。(3)关于婚约解除与赔偿,调查的大部分人认为无故毁约方应当作出赔偿,而彩礼返还及返还数额都应当结合现实情况具体分析,但不可否认的是彩礼返还的必然性。
二、彩礼风俗与制定法的冲突与协调。(1)法律对彩礼的性质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将其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但基层社会下仍有观点认为彩礼涉及定金性质。(2)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对财力返还的比例要求是全部返还或者全部不返还,制度规定存在一定缺陷。
三、处理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经过小组研讨、听取受访群众意见、查阅文献资料等方式,总结原则如下:在遵循性别平等的基础上保护妇女权益;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因地制宜;遵守民法典。
在深入了解彩礼问题之后,实践队员对专题研究有了更高的热情,在临近春节的忙年期,家乡外出工作人员纷纷返乡团圆,也为实践调查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希望经过全体成员的努力,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大有收获,队员们能够在交际、辩证分析思考问题和创作编辑等方面有所提升,更好的锻炼自我,二十大精神深植入心,提升大学生的责任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促进彩礼习俗法制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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