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做到“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低碳科技创新和低碳制度创新。为此,“笃法先锋“小分队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调研。
“笃法先锋“小分队经调查及分析发现,低碳科技创新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根本驱动。无论是生产的低碳化还是消费的低碳化、优化能源结构还是提高能源效率、碳减排还是增碳汇,都离不开低碳科技创新。通过低碳科技创新能够提高收益、降低成本,实现从高碳科技向低碳科技转变,进而实现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变、低质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低碳科技创新不到位,要么是“经济不低碳”(内部成本加外部成本大于收益),要么是“低碳不经济”(成本大于收益)。低碳科技创新到位,才能实现从“低碳不经济”向“低碳且经济”转变,放弃“经济不低碳”的模式。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成本从2010年每度1.1元下降到2020年的每度0.3元以下,完成了从依靠财政补贴到依靠市场获利的转型,就是通过低碳科技创新实现的。
低碳制度创新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根本保证。在现有技术状况下,低碳制度创新也可以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选择。征收碳税,可以遏制高碳产业的发展和对高碳产品的消费;提供低碳补助,可以激励低碳产业的发展和对低碳产品的消费。2010年,实现内蒙古煤炭资源就地利用的火力发电,只需每度电0.16元的成本,高额利润是建立在没有征收碳税的情况下的。现在,如果对每度火力发电征收0.14元以上的碳税,那么其竞争力将不如太阳能光伏发电,这样就为推动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开辟了一条路径。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可以激励企业将稀缺的碳排放权配置到能够带来更高碳生产率的区域、行业或企业,从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选择碳税制度还是选择碳权制度,选择碳减排还是选择增碳汇,面临着制度的优化选择问题。
应以低碳制度创新驱动低碳科技创新。低碳补贴制度可以激励企业低碳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而加快低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丰富市场的低碳产品,促进低碳消费。碳税制度可以约束企业高碳技术的应用,进而加快淘汰高碳产品的生产,遏制对高碳产品的消费。这时,低碳制度就成为低碳技术替代高碳技术、低碳产品替代高碳产品、低碳消费替代高碳消费的驱动力量。此外,低碳制度还可以激励低碳科技创新以及低碳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据调查发现,人类消费活动是带动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14亿人组成的一个超大规模市场,任何过度消费抑或浪费行为,势必给减碳带来额外的压力。勤俭节约、勤俭持家、勤俭治国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文化精神财富。作为个体或家庭,在扩大内需、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既要注重积极、适度的合理化消费,更要用中华优秀文化滋养每个人的精神和心灵家园,引导人们在充分享受现代美好生活的同时,要时刻不忘国家三年自然灾害时的深刻教训,杜绝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行为,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尤其是在水煤气电、粮食、饮食等领域,全面形成节约每一粒粮食、每一度电、每一滴水的良好风尚,居安思危,共筑安全绿色发展的坚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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