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在复杂多元的全球发展格局下,作为碳排放大国,我国需要根据世界发展格局和态势不断作出战略调整。关于“双碳”战略目标,存在着一些前置性的认识误区,如对于“双碳”战略的基本概念界定不清,温室气体法律治理缺乏体系化以及“双碳”依托的相关环境标准缺失等。对此,法律治理的进路需考虑推进污染防治法制部门的体系化,在“双碳”战略的立法中采用“统分结合”的立法模式,发挥立法智慧,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推进碳排放监管系统化、科学化,化解“双碳”目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风险,达到整体性治理的效果。
2023年1月6日,“笃法先锋”实践小队在山东省临沂市开展社会实践。基于前期在线上发布调查问卷的数据,小队成员前往当地社区,通过线下实地采访的形式,针对个别问题展开了调研。首先,小队成员针对不同年龄段的社会群众进行相应的调查采访,询问其是否对双碳目标有相应的了解,对于双碳目标实现有怎样的憧憬和看法;其次,小队成员基于采访情况,进行整理和得出结论。最后,小队成员根据本次线下实践的总结和经验,商讨出进行下一步线下实践的方案和想法交流,以达到更好的实践效果,也为后期撰写实践报告积累材料和素材方案,提供想法。
由于碳排放交易的立法保障欠缺,对于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罚尚缺乏统一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依据,可能导致政治认同的法律基础较为薄弱。“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过程潜伏着多种风险和复杂情况,对公共决策的信息完备性构成巨大的挑战。在此过程中,作为单一主体的政府在风险防控应对的科学性、专业性上被高度质疑,而其他社会主体在参与“双碳”目标实现过程的风险防范中,从参与渠道、专业能力到参与意愿均明显不足。从政策出台到制度设计,需要营造利益共容的法律、政治环境,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双碳”目标落实,提高社会认同效果,化解“幂律法则”,防范政治风险。具体而言,便是形成激励相容的利益整合闭环,保证“双碳”战略目标中关涉的主体在决策、立法等环节中正当诉求表达渠道畅通,重视各类主体在决策、监督、立法和政策制定中的正当诉求和意见反馈。
在“双碳”目标的落实中,传统的科层式风险防控管理体系虽然具有稳定权威和命令服从机制,但往往对由“看不见的风险”导致的群体焦虑与恐慌缺乏重视,对于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应对可能不足。相较单一僵化的科层式治理结构,在由“致灾因子”构成的更为复杂的现代风险社会中,由多元主体参与的风险防控机制更具有灵活性,有利于化解科层式组织的保守、封闭问题,提升对“看不见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反应效率,科学划分风险防控职责和权利义务,促进社会主体公共责任意识的树立。“双碳”战略中风险防控立法与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构建系统性的整体风险防控体系。在此过程中,需不断整合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涉及的治理层级、功能定位、部门关系以及各种碎片化信息,坚持“双碳”目标实施中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应急处置”的指导方针,逐步化解整体的自然系统与割裂的风险管理系统之间的深层矛盾,最终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在实践中演进出一套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从而,将风险防控由传统的事件驱动方式升级为源头治理方式,从传统的应急管理方式升级为常态治理方式,抛弃单一目标的碎片化目标,以整体性治理效果提升全社会对国家“双碳”战略的认同水平。
小队成员将继续基于此目标和经验,进行本次社会实践。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37192.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