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寻农村法治发展建设现状和背后矛盾,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入乡问法”小队继续深入探索,通过实地探访与问卷调查研究后队员们发现,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仍不成熟,村民很难找到帮忙发声的维权组织或个人,难以顺利进入维权程序。
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我国农村要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乡村法治教育的主体责任。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可以结合已有的“三下乡”活动、大学生村官制度、“第一书记”制度、乡村“流动法庭”制度等,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推动设立乡村法律公共服务站,聘请相关群体中有良好法治素养的人员作为乡村法治宣传员和人民调解员,或者设立专门的“法治专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使他们成为宣传法治精神的“广播员”,化解社会矛盾的“消防员”。
深入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立足工作实际,细化引导农村法律顾问发挥实效,建立农村纠纷排查调解制度和“闭环式”法治信访制度,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处之以法”原则,引入法律顾问进行调解,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诉求合理的确保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做到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实现帮扶救助到位,对不宜调解、情况复杂事项,通过法律顾问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合理表达诉求,达到案结事了。法律顾问应该定期在村内开展法治讲座,讲解《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重点人群的守法意识和用法水平,有效促进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农村法治建设需要继续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强化服务供给,构建一体化法律服务体系,全过程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多层次法律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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