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不能仅仅依靠农民自身,农村法治建设势在必行,本次实践,我们意在了解当代农村的法治建设。我们了解到以下两个方面在农村法治建设中极为重要。
加强党的领导,统一组织机构。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建设的重要一环,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目前,有的地方对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不够重视,在缺乏统一目标管理的情况下,导致了各个乡(镇)与行政村之间在法治文化建设实效性上的差异。加强党的领导,首先应明确农村基层民主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机构,解决目前“政出多门、多部门分散管理”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既要发挥上级主管部门的资源优势,也要兼顾具体工作落实的可操作性,使各级专职人员队伍共同发挥作用。因此,要将领导部门设在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由分管法治建设的副乡(镇)长担任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及其法律服务站,工作网格下沉到村,形成乡(镇)、村各级联动的工作模式,专门负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为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根本保障。
打造专兼结合的农村普法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解决农村基层普法人员短缺的途径基本上有两条:一是通过各种方式加强现有机构人员的数量和法治素养。例如扩充乡(镇)司法所的人员编制,重点吸收引进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业人才,解决司法所目前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继续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高村屯自有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另一种途径就是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将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引入农村,通过法律援助、聘请律师顾问等方式,引入法律专业人才,最大程度满足新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民的多样化法律诉求,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法律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可以快速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公共法律服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当建立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机制纳入政府购买目录,予以足额财政保障,保证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进行。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将农村普法教育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例如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农民工维权等问题入手,以培养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律进乡村”活动,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农村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吉林省内有的行政村由于自身所处地理位置特点,其所属村民有不同程度地向城市转移,多数以进城打工为主,针对农村这部分外出务工群体,当地政府以法律直通车、法律自助餐等形式开展“法律进工地、进工厂”活动,对农民工和建筑工人进行法律指导,有效保障农民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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