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理划分纳税单位
建立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确立家庭联合申报纳税制度。解决收入相同但家庭人口结构差异等所引起的纳税不公平现象。按月合并家庭总收入,扣除符合规定的相关项目后预缴个税。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进行家庭联合个税汇算清缴。这样家庭总收入和负担能力得到了有效匹配,根据家庭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促进社会共同富裕。
2. 规范征税免税范围
一是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从严控制减免税项目,避免名目繁多,过于杂乱,也避免国家利益不必要的受损;二是对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高收入者,在扣除标准费用后的所得列入应税对象;三是加大对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对技术人才在技术成果和服务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实行减计收入的做法。对科技人员实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取得特殊成绩或贡献所获得的各类奖金及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
3. 优化完善税率结构
继续推动征税模式向综合征收转变。即纳税人的全部收入不分来源和性质均计入应纳税所得范围,将扩大税基作为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减并税率档次,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综合所得中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设置统一标准,避免收入所得在项目间转化调节,造成国家税 款流失。在减轻税负的同时,尽可能降低税收征管的成本。税率结构的设计原则,体现“量能纳税、多得多缴税”,提升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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